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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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

2、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

3、的反映。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

4、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与会

5、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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