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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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2017 年是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一年。全区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标杆,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安全工程,狠抓治理整顿、基层基础、法规制度、示范带动、社会共治、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守不发生重大事故底线,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推动全区食品产业竞争力和食品群众认可度不断提升。一、落实党政同责

2、要求,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快建立主体明确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建设考核范围,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权重在2%以上;食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权重在 2%以上。(二)建立责任落实机制1.编制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职责界限,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化,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问题。(责任单位:区编办、区食安办、法制办)2.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和行政表彰奖励办法;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将部分

3、成员单位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评范围。(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人社局)3.研究制定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追责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监察局)(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1.将食品安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列入到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工作纳入到年度重点民生工程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2.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投入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财政局)3.加强各乡镇政府食安委、食安办建设,保证有专门机构和足够的适岗人员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充实相关成员单位

4、。(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编办、区食安办)4. 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推动公安部门成立打击危害食品犯罪专门机构。(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编办、区公安局)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监管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检验检测、监管信息化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一)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1.制定本地、本系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扩大干部队伍培训覆盖面,重点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和新入职人员依法监管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2.制定食品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推进基层监管装备标准化项目建设,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

5、有人员、有手段。2017 年9 月底,全区16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全部建设成为职责统一、设施到位、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规范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2017 年3 月底前、6月底前要分别完成进度的 30%、80%。(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局)3.推进基层食用农畜产品监管区域站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岗上证制度,提高基层检测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二)切实巩固改革成果1.区畜禽屠宰职能调整、人员划转等全部交接到位,加快形成从养殖到屠宰一体化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编办、畜牧局)2.增强基层监管力

6、量。依托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全面建立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把协管员、信息员工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层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实施网格化管理,切实筑牢基层监管网底。(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局)(三)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1.统筹国家与地方、部门与部门间合理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将风险监测范围延伸至每个乡镇。(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卫计委、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粮食局、食药监局、质监局)2.加强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县级风险监测机构能力,扩大基层风险监测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卫计委)3.整合食品安全各环节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数据,加大研判评估力

7、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及时制定风险隐患清单。根据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对隐患问题精准排查、精准打击。(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粮食局、食药监局、质监局)4.实施区监督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充分运用风险监测信息,对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监管,严格落实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粮食局、食药监局、质监局)5.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局、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1.加强

8、食用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发挥区农产品综合质检站作用,着力提高快速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财政局、质监局)2. 推进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支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验监测站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质监局、食药监局)3.组织实施“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领域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科研攻关投入,为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科技局)(五)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1.鼓励农业产品业产业化、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业发展

9、中心)2.建立畜禽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以动物耳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重要信息为载体,加快建立跨环节、过程式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畜牧局、食药监局)3.推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信息化电子追溯系统。(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局)4.加快建设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追溯体系,打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工信委)5.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电子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1.编制区乡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分类别编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2.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3.加强区乡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局、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质监局、卫计委)4.督促指导本地或本系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三、实施全过程最严格监管,坚守安全工作底线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

11、整治相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切实把问题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一)加强源头治理1.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药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严格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等环节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2.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环保局、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3.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

12、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工商局、公安局)4.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粮食局)(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治理1.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品、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局)2.加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管理,强化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与农业、畜牧部门签订部门合作协议,做好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工作。(责任

13、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局、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市场发展局)3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局)4. 组织开展全区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抓好农村与城乡结合部的规范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供销社、食药监局)5.开展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局、供销社)6.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局、质监局)(三)加强重点产品、重点部位食品安全治理1.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质监局)2.开展

14、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盐业局、公安局)3. 规范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民宗委、食药监局)4. 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教体局、食药监局、城管局)5.开展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单位联合检查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卫计委、食药监局)6.开展建筑工地餐饮服务单位联合检查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住建局、食药监局)7.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餐饮服务联合检查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交通局、食药监局)(四)开展重大

15、问题综合治理1.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加快出台全区贯彻意见,联合开展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加快出台全区贯彻意见,联合开展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行动。(责任单位(xx安办xxxx号)要求,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3.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围绕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行动,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6、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四、加快完善法规制度,提升监管法治水平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依法监管,重典治乱,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依法监管,重典治乱,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单位,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加快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权力清单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政府法制办、区农业发展中心、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研究建立刑事案件办理中的鉴定“绿色通道”。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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