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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3000t/a 网架球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济宁东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 年 11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2、。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3000t/a 网架球生产项目建设单位 济宁东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谢卫东 联系人 李慧敏通讯地址 济宁高新区苏南路(王因街道办事处第八工业园)联系电话 18364768673 传真 / 邮政编码 272000建设地点 济宁高新区苏南路(王因街道办事处第八工
3、业园)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机械零部件加工 C3484占地面积(平方米) 1638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4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1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 2017.12一、项目由来济宁东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投资 40 万元,在济宁高新区苏南路(王因街道办事处第八工业园)(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建设 3000t/a 网架球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1638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
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部令2017第 44 号),本项目无喷漆、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属于“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中“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的“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济宁东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 1),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生产能力、主要设备、生产工艺及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2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5、修订通过,2015 年 1 月 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2016 年 9 月 1日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17682 号令,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日施行);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三、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限制、淘汰类。因此,项目为
6、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四、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苏南路(王因街道办事处第八工业园),利用租赁土地自建厂房,厂房之前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 3,项目占地面积为1638m2。项目厂区东面为新科机械、西面为米阳肥料、北面为鼎琛工贸、南面为苏南路,项目选址较为合理。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
7、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3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五、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1。表 1-1 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8、原则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本工程不属于重点行业,且本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济宁高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
9、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有环境风险评价章节。符合(三)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
10、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 )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实行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11、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 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根据鲁环函2017254号,济宁市高新区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限批,根据鲁环评函2017101号,济宁市排放氮氧化物的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限批,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和氮符合4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
12、业的新建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氧化物的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连同化粪池污泥一起清运堆肥,故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
13、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不属国家禁止类或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符合(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
14、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连同化粪池污泥一起清运堆肥。符合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一)涉及重金属排放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 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
15、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 、“ 以新带老 ”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 减量置换” 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本工程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5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 造纸行业必须
16、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石油化工行业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4.不得审批 1,1,1-三氯乙烷、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五)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六)热电行业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