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测速执法调研的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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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测速执法调研的理性分析公路测速执法调研的理性分析本文作者:江西于都 吴水生 文秘 114原创投稿 通过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途径,深入了解驾驶人、车主、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干部职工、学校老师学生对公路测速执法的反映;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分析:绝大多数交通参与人表示赞同和支持公路测速,为人民群众竖起了一道保护屏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被调查对象的投票,使用移动测速设备在公路测速执法,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在公路上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建议在对超速 20%以上按相应的处罚规定予以罚款或者记分处理的同时,对超速 20%以下的违法行为,应当一起采集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且告知

2、违法当事人应当接受警告处罚;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人对公路测速执法的法律、规定和因超速行驶造成的严重危害不了解,暴露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对公路测速执法的法律、法规以及超速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报道不经常、宣传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贪污了公众的知情权;建议加大对公路测速执法的宣传力度,以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尽最大努力减少交通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不断改善和提高,呈现出人流、物流、车流急剧增加的态势,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新的压力。截止 2017 年底,于都县机动车保有量为12万余辆

3、、机动车驾驶员为 17 万余人,加上辖区内有高速公路 48 公里、国道90.7公里、省道 132.9公里、县乡道路2349.1 余公里,公路里程总长度为 2620.7 公里。以致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大、担子重。通过对近几年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与研判,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而其中车辆超速行驶已经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杀手。对此,为了掌握广大交通参与人对交警部门公路测速执法的反映,最近我们开展了公路测速执法调研活动,设置了公路测速执法问卷调查共15题,先后深入县采茶剧团、海峡(赣州)轻纺分公司、永兴达客运公司、罗坳三门初中、罗坳中心小学开展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公路测

4、速执法问卷调查(共发 100份、收回93份)等形式,真实掌握了广大交通参与人对交警部门公路测速执法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并且根据问卷调查统计的数据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理性分析,给人以启迪,似乎有一种豁然开朗之感觉。一、绝大多数交通参与人表示赞同和支持公路测速,并且要求加大对超速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问卷调查中“你对交警上路测速()A、赞成 B、反对 C、无所谓”的答案中,赞成的85票、反对的 5票、无所谓的3 票,分别占总票数的91.3%、5.3%和3.4%;另外在争取被调查人对公路测速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时,他们道出了自己的看法:“法制化与人性化相结合,严厉打击飙车族”、“赞成测

5、速执法。但对车灯光源管理方面,建议加强力度管理好”、“很不错,就应规范道路行驶(秩序),确保人民安全”。在问卷调查中虽然有5 人对公路测速执法投了反对票,但不排除由于曾经超速行驶受到处罚,而对交警部门不满之原因。另外,在这次调研活动过程中,先后在罗坳镇岩背村、罗坳中心小学召开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我们就“交警上路测速周围村民、学校师生有何反映”,请大家畅所欲言,罗坳中心小学管校长谈到:交警上路测速,对国道两旁学校来说确实意义重大,有效遏制车辆超速行驶,大大降低了学生过往公路的危险系数;建议加大测速力度。一村民在座谈会上说:这几年有交警在公路上测速,我们过马路干农活更不用担惊受怕了,老表被车撞的也

6、少了,希望交警不要放松测速。从以上调研结果表明,开展公路测速执法还是符合绝大多数交通参与人的愿望和要求的。 二、开展公路测速执法,对遏止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的通行权和生命财产安全,竖起了一道保护屏障。在问卷调查中“交警上路测速对于预防交通事故()A、有明显成效 B、有成效 C、效果不大 D、不清楚”的答案统计为:有成效的67票、效果不大的 13 票、不清楚的 13 票,分别占总票数的72%、14%和14%;在“车辆在公路上超速行驶,你认为是否在一定时间段剥夺了行人的通行权()”的答案中,有85人投了“是”,占总票数的91.3%;另外,我们在罗坳镇三门初中召开座谈会的过程中,陪同一起调研的该镇

7、党委刘书记谈到:323 国道贯穿我镇辖区近30公路,国道沿线有10所中、小学校,由于近几年交警部门坚持上路测速执法,有效降低了过往车辆的行驶速度,使得辖区内交通事故大幅度减少,乡、村干部和村民对交警上路测速执法拍手称赞!同时,根据于都县近三年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统计:2017年发生 122起,其中超速行驶造成49起,占 40.1%;2017 年发生85起,其中超速行驶造成31起,占 36.4%;2017 年发生98起,其中1 2 下一页公路测速执法调研的理性分析第 2页超速行驶造成 35 起,占35.7%。从以上三年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统计中,因超速行驶造成的比例都超过了 35%,足以证明超速违法行为

8、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2017年 12 月27日下午 2:40分,一辆别克凯越车从赣州往瑞金方向途经 323国道于都县黄磷公馆路段时,由于别克凯越车速度过快,与一辆瑞金至于都方向的大货车相撞,造成别克凯越车上2 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别克凯越车报废的重大事故;现场惨不忍睹,两条活生生的人命刹那间死于车轮底下。 三、被调查对象对一些驾驶人、车主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逃避超速行驶受处罚的行为,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表示应当从重处罚。在“一些驾驶人、车主为了逃避超速行驶受处罚,故意遮挡车辆号牌,你认为()A、违法行为 B、可以理解 C、应当从重处罚 D、相对其他车辆不公平” 的答案中,违法行为

9、的 70 票,可以理解的5 票,应当从重处罚的11票,相对其他车辆不公平的6 票;分别占总票数的76%、5.4%、11.9%和 6.7%;这一投票结果充分说明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不赞成故意遮挡车辆号牌。另外,从公路测速执法民警反映的情况,每天收集的超速违法车辆信息大约有 30%属于遮挡号牌车辆,由于无法确定超速车辆,导致其逃避相应的处罚,而且这种现象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因此,严厉打击故意遮挡车辆号牌行为,是遏制超速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的一项重要任务。四、使用移动测速设备在公路测速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没有强制性要求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得到了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的认可。

10、在“车主、驾驶员以没有看到测速警告牌为由,明知自己超速行驶而投诉交警隐蔽测速,你认为() A、属于诬告 B、属于以讹传讹 C、不清楚”的答案中,属于诬告的72票、属于以讹传讹的 5票、不清楚的15票;分别占投票总数的78.3%、5.4%、和16.3%。从以上调查数据可以说明,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执法,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在公路上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其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没有强制性要求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得到了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的认可。在“车主、驾驶员以没有看到测速警告牌为由,明知自己超速行驶而投诉交警隐蔽测速,你认为() A、

11、属于诬告 B、属于以讹传讹 C、不清楚”的答案中,属于诬告的 72 票、属于以讹传讹的5 票、不清楚的 15 票;分别占投票总数的 78.3%、5.4%、和 16.3%。从以上调查数据可以说明,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执法,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在公路上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其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不妨从语法上分析,“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这句话的定语为“固定式”,并没有包含“移动式”;很显然,程序规定仅仅要求“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

12、设置测速警告标志”;而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只有两项法定要求:程序规定仅仅要求“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而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只有两项法定要求的要求,又有其科学依据的。 五、被调查对象认为,一旦超速行驶被交警测速记录,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但超速行驶情节较轻的应以警告教育。在“假如你超速行驶被交警测速记录,你认为() A、警告教育 B、接受罚款处理 C、接受记分处理 D、接受罚款与记分并处”的问答中,警告教育的33 票、接受罚款处理的12票、接受记分处理的 4票、接受罚款与记分并处的43票;分别占投票总数的35.9%、13%、4.3%和 46.8%。从

13、以上调查数据说明,假如自己超速行驶应当接受警告教育、罚款或者记分处理,但有 35.9%的投票人要求给以警告教育。笔者分析主要包含两重意愿:一重是违法当事人确实不愿意接受罚款或者记分处理,另一重是违法当事人认为超速比例低的应当给以警告教育。因此,笔者建议:在对超速20%以上按相应的处罚规定予以罚款或者记分处理的同时,对超速20%以下的违法行为,应当一起采集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且告知违法当事人应当接受警告处罚。倘若如此操作最起码产生两方面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可以逐步改变一些人认为“交警测速执法就是为了罚款”的看法;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交警部门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而使公路测速执法得到广

14、大交通参与人的理解和配合。 六、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人对公路测速执法的法律、规定和因超速行驶造成的严重危害不了解,暴露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对公路测速执法的法律、法规以及超速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报道不经常、宣传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贪污了公众的知情权。在“交警上路测速对于预防()A、有明显成效 B、有成效 C、效果不大 D、不清楚”的问答中,效果不大的14 票、不清楚的 13 票,分别占投票总数的 15%和 14%;在“车主、驾驶员以没有看到测速警告牌为由,明知自己超速行驶而投诉交警隐蔽测速,你认为() A、属于诬告 B、属于以讹传讹 C、不清楚”的问答中

15、,不清楚的 15 票,占投票总数的 16.3%;从以上两道问答题选择“不清楚”答案的比例可以说明:实际上绝大部分交通参与人对公路测速执法的法律规定根本不知道,对超速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也知之甚少,并由此造成一些驾驶人、车主或者其他人员对交警上路测速执法不太理解,甚至抵触与排斥。另外,就公路测速执法如何规范的问题,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纠风办联合下发了道路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使用明示制度(赣公字 111号),于2017年 1月 1日起执行;该明示制度第五条规定:道路电子警察、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使用明示制度(赣公字 111号),于2017年 1月 1日起执行;该明示制度第五条规定与公

16、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是相一致的,但是,一些市、县的监督部门(如纠风办)无视明示制度颁布实施,仍然指责交警使用移动测速未设置测速警告牌(测速警告牌不醒目),属于不规范执法。笔者认为,出现目前这种状况,不能不说是个别监督部门或者工作人员长官意志、胡说八道;不能不说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宣传的严重缺位。因此,建议各级领导干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平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忌信口开河、以权压人。同时不断加大公路测速执法的具体法律规定、执法规范要求,以及超速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宣传频率、工作力度,让广大驾驶人、车主和其他交通参与人充分了解公路测速执法的法律规定、规范要求,真正明白超速违法行为是影响他人和自身出行安全的一种危险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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