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纪检监察工作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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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监局纪检监察工作年度总结保监局纪检监察工作年度总结2017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保监会纪委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吴定富主席、陈新权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着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全年来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为保险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

2、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2017 年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我局将每周一的上午为固定的集体学习时间,以组织观看辅导光盘、邀请专家授课、沙龙讨论、将自学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分党章专题、八荣八耻专题、十一五规划专题、庆祝建党八十五周年专题、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题、公务员法专题、江泽民文选专题等多个专题,强化政治学习,进一步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同时,我局还坚持通过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方位地开展廉政教育,确保四项教育经常抓。一是开展宗旨教育,使干部职工心有所动。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的一系列论述,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

3、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开展条规教育,使监管干部做有所依。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的党纪条规和行业法规,并通过竞赛、考试等形式促进消化理解,进而增强干部职工的自身免疫力和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构筑起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三是开展示范教育,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组织观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先进事迹报告会、张思德电教片,开展了向郑培民同志学习,对照先进找差距的专题讨论等活动,让大家从这些先进典型的事迹中受到深刻的教育和鼓舞。通过示范教育,全局上下以典型人物为榜样,把勤政廉政作为自己工作追求的目标和展示自己形象的标准。四是开展警示教育,使监管干部行有警

4、戒。通过组织观看扭曲人生、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王怀忠的两面人生等电教片,参观深圳监狱,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大要案的通报,做到警钟长鸣,以此引导大家深入剖析腐败现象及腐败分子产生的根源,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这些教育方式灵活多样,容易入脑入心,成效显著。多年来,我局监管干部未发生一例违法违纪案件,也未接到任何有关我局监管干部贪污受贿的举报信件。(二)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今年,我局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通过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

5、廉洁自律工作,努力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有利地确保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今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奢侈浪费、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发生,我局采取了有力措施。首先,召开在深保险机构廉政联络员座谈会,重申廉洁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春节拒收“利是”的要求。其次,对外公开发布深圳保监局廉政承诺,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在深圳保监局廉政承诺中,我局明确承诺“廉洁自律,拒收钱物。凡是被监管对象送给深圳保监局工作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一概拒收;无法当面拒绝的,立即上交,并对送钱物的人署名登记,由深圳保监局纪检部门退回送礼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或内部

6、审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各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杜绝逢年过节请客送礼的不良风气。”第三,合理安排调研及检查工作。局党委明确要求不得刻意在元旦春节期间安排检查调研工作。第四,通过举办新春联谊会、新春茶叙等活动,加强保监局与在深保险机构之间的交流,杜绝春节前后迎来送往、请客送礼的陈旧陋习。通过上述提前打招呼、敲警钟的方式,有效地遏制了春节期间收受礼品、“利是”等不良风气。各公司对我局在节日期间树新风、“平安廉洁度新年”的形式给予了高度评价。通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和保监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落实到实处,今年我局未收到对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廉行为的投诉。(三)多措并举,扎实开展

7、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7年 4月以来,按照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坚持“三位一体、统筹兼顾、不分阶段、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深圳保险行业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把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长效机制建设三项工作放在一起研究、同步推进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1 2 下一页保监局纪检监察工作年度总结第 2页是抓好政策的宣导,并结合深圳保险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及时向辖内保险机构传达了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精神和部署。通过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学习讨论、召开深圳保险机构治理商业贿赂

8、专项工作会议、组织保险机构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和危害,在深圳保险业营造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良好氛围。同时,印发了深圳保监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保险机构及时向我局上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实施方案等,并密切关注各单位的具体落实情况。截至十二月底,深圳辖区内所有产、寿、再保分公司均向我局报送了治理方案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并对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了定期报告制度和联系点制度。此外,我局还向社会公布了对外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及联络邮箱,接受全社会的投诉和监督。二是深入各保险机构调研,调查摸底,

9、督导保险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4 月5月,局党委先后到六家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公司和相关人员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问题,了解目前保险业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整体现状、公司内控体系等,为开展治理专项工作奠定基础。6月,根据保监会及深圳市治贿办的有关要求,我局积极组织辖内保险机构填报深圳保险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汇总统计了自2017年以来辖内保险机构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及重大案件线索,建立了商业贿赂案件月报制度,及时掌握辖内保险机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8 月,为进一步了解深圳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局党委分头对太平人寿、太平

10、洋产险、中国人寿、人保、平安产险、平安寿险等机构进行了现场调研,了解其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目前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做法等,并要求各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力度,不断提升内控水平,争取在业务增长的同时,杜绝商业贿赂行为。11月,我局下发了深圳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统计表,详细调查了深圳保险机构自 2017 年以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而被移送司法机关、辞退、内部降职降级人员的情况,并详细了解了公司在处理这些案件后,在内控管理上的改进举措。三是结合保险市场专项检查,排查商业贿赂问题。从2017年 4月起,我局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深圳保险市场集中开展了

11、专项现场检查。这次检查以寿险、产险、中介三个专业处为主,统研、纪检监察处协助配合,重点检查国寿深分、太平洋深分、天安深分、东裕代理、中融经纪、中汇公估等保险机构。我局提早发出通知,要求各业务处室在专项现场检查中,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通过采取专业检查与联合检查相合的方式,对可能存在的“帐外”、“暗中”交易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力图通过现场检查,摸清目前各保险机构商业贿赂的现实情况。同时,我局还派一名纪检监察处的同志参加了寿险处对国寿深分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实地了解商业贿赂工作在保险机构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形式和手段。(四)加强制度建设,防微杜渐我局加强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纪检制度,

12、具体包括: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及时向辖内保险机构传达了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精神和部署。通过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学习讨论、召开深圳保险机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组织保险机构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和危害,在深圳保险业营造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良好氛围。同时,印发了深圳保监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保险机构及时向我局上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实施方案等,并密切关注各单位的具体落实情况。截至十二月底,深圳辖区内所有产、寿、再保分公司均向我局报送了治理方案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并对在

13、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了定期报告制度和联系点制度。此外,我局还向社会公布了对外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及联络邮箱,接受全社会的投诉和监督。二是深入各保险机构调研,调查摸底,督导保险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4月5 月,局党委先后到六家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公司和相关人员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问题,了解目前保险业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整体现状、公司内控体系等,为开展治理专项工作奠定基础。6 月,根据保监会及深圳市治贿办的有关要求,我局积极组织辖内保险机构填报深圳保险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汇总统计了自 2017 年

14、以来辖内保险机构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及重大案件线索,建立了商业贿赂案件月报制度,及时掌握辖内保险机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8月,为进一步了解深圳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局党委分头对太平人寿、太平洋产险、中国人寿、人保、平安产险、平安寿险等机构进行了现场调研,了解其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目前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做法等,并要求各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力度,不断提升内控水平,争取在业务增长的同时,杜绝商业贿赂行为。11 月,我局下发了深圳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统计表,详细调查了深圳保险机构自2017年以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而被移送司法机

15、关、辞退、内部降职降级人员的情况,并详细了解了公司在处理这些案件后,在内控管理上的改进举措。三是结合保险市场专项检查,排查商业贿赂问题。从 2017 年4 月起,我局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深圳保险市场集中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这次检查以寿险、产险、中介三个专业处为主,统研、纪检监察处协助配合,重点检查国寿深分、太平洋深分、天安深分、东裕代理、中融经纪、中汇公估等保险机构。我局提早发出通知,要求各业务处室在专项现场检查中,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通过采取专业检查与联合检查相合的方式,对可能存在的“帐外”、“暗中”交易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力图通过现场检查,摸清目前各保险机构商业贿赂的现

16、实情况。同时,我局还派一名纪检监察处的同志参加了寿险处对国寿深分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实地了解商业贿赂工作在保险机构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形式和手段。(四)加强制度建设,防微杜渐我局加强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纪检制度,具体包括,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日常性的教育警示机制,提升保险监管干部廉洁从政的自律意识;2、建立了深圳保监局与保险公司特邀廉政监督员定向联系制度。4 月,我局召开在深保险公司、中介公司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通报了我局去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讨论了2017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针对特邀廉政监督员人数较多,且隶属产、寿、再保、经纪、代理、公估等多个领域,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我局制定了特邀廉政监督员定向联系表,将局内的廉政监督员与各保险公司特邀廉政监督员建立定向联系,责任到人,定期相互沟通交流。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局内的廉政制度建设,使廉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搜集汇总了廉政制度,汇编成册,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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