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25173109 上传时间:2017-12-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8.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浅谈“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存在问题的思考及对策一、问题的提出长期以来,农村用电及农电工管理一直困扰着电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也是业内人士不断探讨的话题,尤其是在“两改一同价”实施后,农民工管理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笔者参照*县农电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农电工管理提出一点浅见。二、基本情况*县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部,东距省城西安 176公里,现辖 12 镇5 乡,250个行政村,幅员 1179 平方公里,人口50.8万。1993年以前,全县共有乡镇电管站 21 个,管理人员及农村电工541 人,由县电力局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2、,对农村低压电网进行维护管理。1993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2)73号关于开展农村电管组织和用电秩序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县局对乡镇电管站的人、财、物经过清产核资进行了统一管理,县电力局也成立了农村用电管理机构,乡镇电管站的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规范。1998年以来,按照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关于贯彻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陕西省属农村电管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要求,县电力局全面开展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了农电体制改革,对农村用电实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并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精神,于 2017

3、 年9 月份实行了全县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初步完成了“两改一同价”的基本任务。*农村用电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革,尤其是在1999年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中,县电力局扎扎实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撤销了21 个电管站,成立了供电所,解聘电管站人员131 人,取消村电工410人,以上述人员为基础,重新聘用了 318名农电工,所有招聘人员中,高中文化程度 218人,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仍有 100人。在管理体制方面,全面推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对农电工实行集中管理,异地交流,对供电所职责及管理、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体改工作全面达到省农电管理局规定的目标和标准。在新招聘的

4、人员结构中,一是原电管站人员,他们基本都是从 1984 年成立电管站时各乡镇选聘的人员,平均文化程度较高,其中不乏业务精英,这些人员约占新聘人员的19;二是原农村电工,他们从事农电管理的时间、业务素质、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些人员占32;三是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这些人员大都比较年轻,但综合素质较低,加之在招聘中把关不严,少数素质较差的人员依靠各种关系进入了农民工队伍。因此,这部分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普遍较低,却占48的比例。三、当前农民工管理存在的问题1、电网改造结束后,人员过剩,管理成本加大。目前我县定编农电工 318人,平原地区按 450-500户设一人,山区 250-3

5、50户设一人。从整个农民工队伍的结构来看,虽说有半数人员从事过农村用电管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但毕竟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其工作水平与当前管理形势的要求还是有距离的,而其他的人员,大部分不能适应当前供电所和农村用电管理的需要。在电网改造结束后,除了正常的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消缺,就是抄表收费,供电所农电工的业务量减少。而遇到一些重要任务和大的工程、活动,由于新招聘人员比例大,专业技术水平低,主要靠那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农电工来完成,也造成供电所人员的工作量不平衡,更显现出供电所部分人员的无所作为。另外,在实行同价后,维管费利润空间明显缩小,现有维管费捉襟见肘,随着规范化供电所建设,供

6、电所的管理费用的增多和人员的剩余,使得服务和管理成本加大,而费用开销和人员工资只有靠维管费消化,因而造成有的供电所难以维持正常运营,甚至出现亏损。2、对农电工的待遇政策不明确,农电工队伍难以稳定。目前,国家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企业也提倡构建和谐企业,但对占整个从事电力企业人员比例一倍以上农电工队伍,上级有经常怎样扎实干工作要求,但对其管理和待遇,缺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一是农电工的身份和报酬问题。农电体制改革后,原来的村电工现在由电力企业招考聘用,已不属于村委会领导,现完全属于供电企业的一员。按照法律规定,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而言,供电所农电工的工资奖金收入平均每月约为600 元左右,对未成家的青年人还可以,但对已成家和四十岁以上的人而言却有相当的困难。并且,县局在同一供电所工作的有全民制合同工和农民合同工,由于身份的不同,工资水平也不同,不能同工同酬,虽然县局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象劳保福利和安全工器具等发放都一视同仁,但由于工资、奖金的差额悬殊,造成了农电工的心理不平衡,产生消极因素,也造成了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受挫和农1 2 下一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