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松桃县寨英村古建筑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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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铜仁市松桃县寨英村古建筑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松桃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法人代表 龙再渊 联系人 鲁志坚通讯地址 松桃县蓼皋镇人民路5号联系电话 15308563555 传真 邮政编码 554113建设地点 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镇寨英村立项审批部门 贵州省文物局 批准文号 黔文物函2014103号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8740占地面积(平方米) 40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0总投资(万元) 517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6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96%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4

2、年10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评价任务的由来铜仁市松桃县寨英村古建筑群(寨英古镇)位于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镇,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寨英古建筑群始建于两晋后期,最早为中国历史上川楚之民进入贵州梵净山进行宗教朝圣的梵净东线古道必经之地;兴旺于明清两代,原名寨英场,为军需物资转运地,后以寨英河为交通枢纽,逐步演变成重要商埠。古镇现保存较完整,系贵州省“五大名镇”之一,其建筑艺术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研价值。1998年6月寨英古镇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2月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滚龙艺术之乡”的称号,同年10月由省政府2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06年被

3、国务院批准为第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年代久远,寨英古建筑群安全隐患丛生、消防设施匮乏、水电设施缺损。为了规避安全隐患,达到古建筑群“永久保存、永续利用”的目的,松桃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拟对寨英古建筑群内基础设施进行保护性改造。贵州省文物局以黔文物函2014103号,同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含施工期污染防治及景观影响分析专项),报送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审批。为此,松桃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委托遵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的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按照相关导则编制完成了铜仁市松桃县寨英村古建筑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含施工期污染防治及景观影响分析专项),现报送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敬请审批。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一)寨英古镇现状寨英古镇古城墙环绕四周,现存673米,墙高310米,厚11.5米,由粗石砌成,连接四个城门,两个水门,一个空子门。内部街道用青石板铺成,宽34米,有东门街、南门街、中街、北门街、王家巷、巷子口等6条街道,长约500米。街道两旁是古色古香的明清建筑、飞檐斗拱、雕龙刻凤、规模宏大、典雅别致。现存四合院式、三合院式、

5、苗族吊脚楼等古民居建筑85栋,2处会馆类建筑,消防池8个,古井2个,各种商铺50余处。现存重点历史建筑详见表1及附图1,一般历史建筑见附图2。3表1 寨英古镇重点历史建筑表编号 名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编号 名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1 万寿宫 728.2 691.2 13 曹烈洪桐子屋 180.3 154.42 福寿宫 420.6 83.6 14 曹际康桐子屋 220.6 213.83 裕国通商商号 270.4 464.2 15 文老八桐子屋 117.3 275.04 何和顺商号 269.9 194.4 16 余启明桐子屋 219.4 341.25 冉家盐号商

6、号 210.0 210.0 17 易启福桐子屋 268.8 353.36 协裕祥商号 209.6 146.6 18 王发平桐子屋 213.2 408.67 富华商号 302.4 438.4 19 梁受权桐子屋 91.6 85.28 吴祥泰商号 191.8 145.0 20 谢军成桐子屋 99.4 97.39 同兴昌商号 242.2 393.4 21 谢军建桐子屋 132.6 193.210 易和兴商号 240.0 162.8 22 杨胜奇桐子屋 87.2 80.111 曹易和商号 277.0 474.0 23 黎昌发桐子屋 56.8 65.912 同德祥商号 221.4 374.2 24 蒋明

7、军桐子屋 95.7 176.2(二)工程建设内容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为基础,结合古建筑群基础设施现状,在与现有古建筑风格一致的前提下完善寨英古镇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供电线路5000m、给排水管线5000m、安全监控设施1套、消防设施1套、护栏、界牌、界桩100个。(1)供电线路供电线路工程主要为规范原有供电线路,并更换老化(损坏)的线路,供电线路总长5000m,电源由寨英镇电网引入。室外配电线路采用埋地暗管敷设,配电干线采用W型10/1kv电力电缆,沿地下电缆沟敷设。BV型0.6/0.5kv铜芯线穿钢管保护,地下暗敷引进至各栋建筑照明配电箱。室内各分支

8、线路导线采用BV型0.3/0.5kv塑料铜芯线穿KBG管暗敷。室内低压配电箱采用落地或壁挂方式安装。(2)给水管线给水工程主要为生活用水系统和消防用水系统。生活用水系统主要是规范、修补管网系统,由古镇西门处接入寨英镇市政给水管网,管径为DN150(含消防管网),入户管径为DN50,管材选用PPR管(三型聚丙4烯管),给水管线长约3000m,均采用埋地暗管敷设。(3)消防系统由于消防管网与给水管网为一路管线,因此古镇室外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制,消防水池、消火栓加压水泵一起设在消防泵房内,共设2台加压泵,一用一备,消防泵房设置在古镇外西侧,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为100m,共布置4个,为地下隐蔽式布置(

9、设置识别标志)。室内消防系统配备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不设消火栓。(4)排水管线排水管线主要为古镇的雨水排水系统,雨水采用排水沟排水,规格为宽400mm,深500mm,采用U型断面形式,底板使用混凝土浇筑,竖向墙体进行砌筑,内侧抹防水砂浆,人行通道处配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建筑物屋面雨水通过管道排至室外地面上,和场地雨水一起进入排水系统,就近排入落满河和寨英河。排水管线长约2000m。(5)安防监控设施在古镇内各重点历史建筑、古镇城门、通道等地安装监控摄像头。主要安装设备为摄像机、信号线以及交换机。(6)护栏、界牌、界桩在古镇入口即各重点历史建筑外设置护栏、界牌、界桩,共计100个。在古镇外定制加

10、工后,运至古镇内进行安装。(三)施工组织寨英古镇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人员约20人,施工工期约为4个月。施工人员从当地居民中招募,古镇内不设施工生活营地。(四)施工条件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均可在当地或省内市场上采购解决;所需购置的设备,也可在当地市场上采购。由于工程建设地点处在环境较为敏感区,5给工程施工组织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并采取必要组织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等,确保环保措施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五)社会效益分析该项目有利于寨英古镇内的基础设施的完善,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六)项目总投资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17万元

11、,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环保投资为3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96%。(七)规划及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1)与文物保护法符合性分析寨英古建筑群(寨英古镇)为国务院批准的第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

12、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6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或者旅游线路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进行有效保护和合

13、理利用,保护措施应当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修缮、安全、利用、保护设施、环境整治等内容”。铜仁市松桃县寨英村古建筑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完善寨英古镇内的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达到“永久保存、永续利用”的目的,贵州省文物局以黔文物函2014103号文件同意寨英古建筑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2)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符合性分析寨英古镇属于松桃豹子岭寨英风景名胜区的独立景点之一。松桃豹子岭寨英风景名胜区为贵州省人民政府2003年批准设立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4.8km2,由寨英古镇景区、豹子岭景区、三阳景区和云落屯等

14、个独立景点组成。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第二十九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第三十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1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豹子岭7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及贵州省松桃县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中要求近期需完善寨英古镇景区内的供水、供电、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铜仁市松桃县寨英村古建筑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完善寨英古镇内的供水、供电、排水、界牌、界桩等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会破坏景观。松桃豹子岭-寨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松风管函20141号文件同意建设,符合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豹子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

16、)和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3)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符合性分析寨英古镇为贵州省五大名镇之一,同时也被文化部授予“中国滚龙艺术之乡”的称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铜仁市松桃县寨英村古建筑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完善寨英古镇内的供水、供电、排水、界牌、界桩等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4)与寨英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镇总体规划(2012-2030)划定寨英古镇为城镇建成区,文物及古建筑应加强保护。松桃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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