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应急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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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应急值班制度 1、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例及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遇有危重病例或连续接诊 5 名以上具有同一进餐史和相同症状的可疑食物中毒病例,在及时做好抢救病人工作的同时,接诊医生及实验室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医院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组织尽早采取疫点处理措施,预防保健科负责将传染病报告卡于 2 小时内上报国家疫情网。其他法定传染病于 24 小时内上报国家疫情网。 医院预防保健科应于规定时限内上报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时间全部以诊断时间为依据,超过规定时限报卡者属迟报。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应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疫情处理,如隔离、消毒、接触人群的防护等,若需住院治疗应转传染病院。特别是发现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传染病,请上级专家会诊,需要转诊的由院前科与病人家属签转院同意书后,院前科派专门的医生和护士护送转院,进行交接记录,并做好个人防护。 2、接诊医生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单位发生多例传染病的爆发疫情或怀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及时到科室了解疫情,并在 24 小时内报告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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