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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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行为,依据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具体办法如下:一、成立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供应科、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财务科、武保科、行政办企管等相关人员。二、各部门职责1、供应科负责全矿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种废旧物资要单独建帐、立卡、单独存放,收支手续要完备、齐全,帐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车间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外出售。2、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3、行政办企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废旧物资的处理进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4、

2、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5、武保科负责核对出矿废旧物资与出门证是否相符。三、处理范围1、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2、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3、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四、审批程序处理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由供应科召集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填写,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处理;处理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写,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六、其它规定1、本矿职工由于特殊原因购买板皮,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矿长或总会计师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2、本矿职工家庭烧煤户购买劈材,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供应科科长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3、购买锯末子的人员,到供应科坑木场直接办理购买手续,坑木场负责人根据本矿实际需用情况,在保证矿使用有余量的情况下进行出售。4、坑木场以外地点装板皮、劈材,一律不予办理出售手续。5、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要全部点数,以重量为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检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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