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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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根据 优质优酬 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 教职工奖励条例 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奖励范围: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实施起始年下学期。奖励办法:一、教育教学科研奖1、优秀课奖: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 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获湘潭县级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 元。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240、200、150元。获省级一、

2、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 元。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000、800、500 元。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 200、300元。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 1500 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 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第一篇奖400 元,第二篇奖 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 1

3、00元。 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 300元,第二篇奖150 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 元,第二篇奖 50 元,以后的每篇奖 30 元。 专刊组稿发表:国、盛市、县级分别奖 80、60、40、30元。 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 30 元。 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的每篇分别奖励100 元。 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 300元、150 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

4、行奖励。省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 是第一篇分别奖励 150元、100 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 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 40 元、30 元。获学校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 30 元、20 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以上发表文章交教学处 5篇存档,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以上7 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 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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