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购置、保管、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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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品购置、保管、使用制度为保证我局的后勤供给,更好地为房产业务工作服务,本着既注意节约经费开支,又尽量满足实际需要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一)购置1、局机关所需物品(包括印刷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购置物品单价超过二百元以上的,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各科、室、特需物品,应事先提出 计划 ,交办公室核定并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可根据经费情况和轻重缓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入。2、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一般办公用品。在特殊情况下,急需购买少量物品,要经办公室同意。物品购回后,需经总务验收、记帐并办理领取手续,方可报销。 3、凡购置财政专控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绝对禁止购买 (二

2、)保管1、总务要建立办公用品明细帐。在记帐时,要写明购入时间、品名、数量、规格等。2、总务要尽职尽责,库房要保持整洁,各种物品摆放要井然有序;要严防丢失、被盗和霉烂变质等事故发生。每年要清点一至二次,做到帐、物相符。3、局机关所有物品,非经办公室和主管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用、外借、处理或挪做它用。在特殊情况下,外借物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事后及时收回,如有丢失或损坏应予赔偿。(三)使用1。各科、室、局对配置的桌、椅、沙发、卷柜和其它固定用俱,不得随意调换使用人,如需变动应事先与办公室协商。3、各科、室要在每月末向办公室提交下月所需办公用品 计划 (注明上月节余情况),由总务做好供应准备。对于固定格式的各类印刷品的供应,各业务部门在需要时,应提前十天向办公室提出计划,以保证及时供应。4、每月初各科、室、内勤按办公室核定的品种和数量,从办公室总务处领取办公用品,并逐一登记、签字。除特殊情况外,日常不再发放。5、全体机关干部都应自觉爱护公物,节约办公用品,如发现浪费现象,应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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