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与执法取证规范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25008684 上传时间:2017-12-1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与执法取证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与执法取证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与执法取证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与执法取证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与执法取证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与执法取证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与执法取证规范(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与执法取证规范近年来,网络文化市场的异军突起,给传统文化市场再添波澜。网络文化市场在文化市场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且较之传统文化市场的发展呈逐年快速攀升之势。如何有效开展网上巡查,强化网络文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其健康有序发展,是文化行政部门亟待研讨的重要课题。相关文件 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 2012年9月24日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文市发201234号 2012年9月24日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文市发201239号 2012年10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 的通知(桂文发201253号) 关于组建

2、市级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巡查协作全面加强我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文管办201239号) 广西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巡查协作工作制度 强化五个巡查保障 一是业务技能保障,为有效开展网上巡查提供技能支撑。 二是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网上巡查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 三是设备保障,实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网络文化市场的高效监管。 四是基础信息保障,及时了解巡查对象的经营行为、动态信息等。 五是制度保障,明确巡查人员职责、网上巡查操作规程、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的办理案件程序和要求等。 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网络文化

3、市场日常检查、办理网络文化市场案件,适用本指引。 标志着有章可循,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基础保障 人员保障 设立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网络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专门从事属地网络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案件办理等工作。 从事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熟悉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专业技术。 设备工具保障 设工具备保障网站搜索、屏幕内容截取、IP地址查询工具网络巡查 网络巡查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搜索引擎等技术手段或者在线浏览、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网络文化单位及其活动进行日常检查的活

4、动,主要包括制定计划、搜索信息、核查信息、登记造册等内容。 利用搜索工具和软件,使用网络文化单位的名称、域名、IP地址或者网络文化产品的名称、内容等条目作为关键词,定期或者不定期搜集整理网络文化单位及其活动信息 网络搜索常见的关键字包括:(一)网络游戏的名称、角色、装备、道具、虚拟货币及其运营单位的名称、域名、IP地址等;(二)网络音乐的名称、歌词、格式、类型、演唱者或者“音乐下载”、“免费MP3”等;(三)网络文学作品的名称、作者、主要人物或者类型等;(四)网络视听节目的名称、角色、演员、导演、年份、类型或者“电影下载”、“免费电影下载”等。互联网文化单位日常检查规范(一)检查其是否持有网络

5、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其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二)检查其是否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等,是否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三)检查其是否持有国务院信息产业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核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四)检查其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五)检查其经营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其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

6、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备案文号;(六)检查其是否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或者其他明令禁止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七)检查其是否建立自审制度;(八)检查其是否记录备份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满60日;(九)检查其发现登载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后是否停止违法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十)检查其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网络音乐经营单日常检查 (一)检查其是否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网络音乐且损害公共利益;(二)检查其经营的进口网

7、络音乐产品是否在授权期内,授权期满后是否重新办理进口手续; (三)检查其是否转授权已经批准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是否在转授权行为发生后20日内报文化部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日常检查(一)检查其是否在设立后6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信息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二)检查是否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行政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备案编号(ICP备案号);(三)检查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是否发生变更,是否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检查其是否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8、的禁止内容或者其他明令禁止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五)检查其是否建立自审制度;(六)检查其是否记录备份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满60日;(七)检查其发现登载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后是否停止违法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日常检查规范(一)检查其是否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其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二)检查其企业网站、游戏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是否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信息。(三)检查其是否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

9、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等,是否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四)检查其企业网站、游戏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是否标明网络游戏用户指引、警示说明和纠纷处理方式等信息。(五)检查其网络游戏推广和宣传活动、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是否含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内容。(六)检查其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否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是否含有与之相抵触的条款。(七)检查其运营的网络游戏注册或者登陆界面,是否建立包括网络游戏用户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实名注册系统。(八)检查其是否授权无网络游戏

10、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九)检查其是否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是否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少于180日。(十)检查网络游戏中是否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营运国产网络游戏检查内容11国产网络游戏是否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文化部履行备案手续;2是否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3国产网络游戏内容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动,是否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文化部进行备案。营运进口网络游戏检查内容21进口网络游戏是否经文化部内容审查2是否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3进口网络游戏内容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动,是否将拟变更的内容报文化部进

11、行内容审查;4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是否依法向文化部重新申报。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检查内容11网络游戏是否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2是否按照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日常检查(十四)检查其是否按照“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的要求实施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十五)检查其是否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

12、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检查内容1是否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2其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否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是否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3是否发行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检查内容 1是否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2是否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3是否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4.是否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180日;5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是否积

13、极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6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是否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日常检查内容 (十八)检查其是否建立自审制度,并明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 (十九)检查其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时是否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二十)对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检查,还应包括下列内容:1是否提前60日予以公告;2对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是否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涉嫌

14、违法违规线索核实方法(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等网站查询网络文化单位的ICP许可或者备案信息;(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部门查询网络文化单位的ICP许可或者备案信息;(三)使用“Ping+域名”的命令或者利用IP地址查询网站,查询网络文化单位的IP地址和归属地(四)通过其他方式确认网络文化单位的实际经 营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远程取证 远程取证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对网络文化单位、网络文化产品及其所在网站实施收集、调取和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远程取证过程可邀请一至两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或者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公证。(一)通过“国家授时中心网站”获取

15、取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二)对网络文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网站域名、网站首页内容、首页标注的ICP备案号、许可证等内容;程取证前期工作(三)对网络文化单位注册登记或者许可备案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网站IP地址、ICP许可或者备案信息、服务器所在地信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及许可证副本和许可事项等内容; (四)对网络文化单位网站中显示单位主体信息页面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取证; (五)对涉嫌违法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其提供网络文化产品试听、下载、播放、传播、交易等服务活动的过程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网络游戏的注册、登录、下载

16、、付费、安装等页面及其过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充值、付费、交易等页面及其过程,网络音乐、视听节目的试听(放)、下载、付费、播放等页面及其过程,其他相关图片、文字、视频等信息及其使用过程。 远程取证结束后,应当制作(远程)勘验笔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包括勘验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勘验对象等;(二)勘验情况,包括勘验工具、勘验方法、勘验步骤、提取电子数据的方法等;(三)勘验结论,包括勘验发现的线索、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初步结论等。远程取证可以采取下载保存、屏幕内容截取等方式进行 现场取证现场取证是指执法人员在网络文化单位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网站备案地或者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等涉案场所收集、调取、固定和整理证据的活动。现场取证主要包括制定方案、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