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职能职责`法律法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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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职能职责、法律法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

2、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2二、规章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一) 、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2003 年 12 月 27 日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年 12 月 27 日修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 年 1 月 1 日施行(二) 、行政法规(一)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 年 2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260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 年 7 月 27 日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

3、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四)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三) 、人民银行规章(一)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 年 7 月 3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 3 号)(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 年4 月 9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5 年 4 月 27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1 号)(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2004 年5 月 20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1 号)(五)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2002 年 4

4、 月 3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 2 号)(六)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 年 4 月 3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 第 2 号)(七)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5 年 9 月 5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 第 4 号)(八)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2005 年 9 月 5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4 号)3(九)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2003 年 12 月 24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7 号)。(十)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 年 4 月 9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4 号)(十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5、户管理办法(2003 年 4 月 10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 第 5 号)(十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 年 1 月 9 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 1 号)(十三)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 2 号)(十四)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 第 1 号)(十五)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2 号)(十六)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1 号)(十七)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第 2 号)(十八)金融统计管

6、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 9 号)(十九)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3 号)(二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 号)三、办事流程4(一)人行会泽县支行办理贷款卡工作流程图准备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申请人到人民银行领取并填写贷款卡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申 请人将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和资料提交人民银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填写正确,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表填写不正确或提交的资 料不齐全、不真实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年审时录入关注信息。制作贷 款卡(新 办)申请人领 卡资

7、料存档申请人重填申请表或补齐真实的资料变更发卡 挂失发卡 年 审办理行政许可手续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出资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出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年审时提供审计报告) ,企业上年度和上季度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提供财务报表。其它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说明,并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二)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流程四、服务承诺中国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服务承诺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金融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支行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加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支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央行职能,树立中央银行良好形象,根据云政发20

8、0811 号、曲政发200841 号、曲银党发200828 号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行员履职问责暂行办法及会政发20083 号和 4 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支持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第三条 提高金融行政执法水平,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一) 清理和精简金融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二) 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三)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四) 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服务质量。第四条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履行以下工作承诺。(一)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9、,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效率观念,对金融机构或有关方面请示、沟通、协调的事项,要热6情接待、认真对待,无论是否可行,都要认真研究并予以答复,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拖着不办或互相推诿;(二) 对部门管理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不转变观念、不提高工作效率、不改进工作方法,借机进行“吃、拿、卡、要” ,为难申办人或申办单位,或者故意无理拖延不办,引起申办人或申办单位投诉的,将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三)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金融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人民银行行政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及

10、合法有效,维护中央银行的行政权威。(四) 对现有的有关金融机构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 贷款证核发、开户许可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五) 实施业务办理限时办结制。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程序,按照高效、快捷、简便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办理业务时限的相应规定和奖惩办法。对监管对象的来文,在符合程序和规定的情况下,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答复,一般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在规定时间不能答复的,应电话通知对方,说明原因。(六) 实施首问责任制,各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来人民银行联系工作,或电话询问有关工作方面的问题,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第一个人,要承担接待、回

11、答、解决和解释问题的首问责任。对来人要礼貌相待,使用文明用语,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负责解决问题,或者引导、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将来访者引介给有关工作人员或部门;对不能答复的电话,要告诉对方应找的部门、人员及电话号码,7使对方联系的事情有一个结果,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的服务对象认为本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可向支行纪检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察局投诉。投诉电话:0874-5122645。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如确定有问题的,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第六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支行年度行员考核和作为每年

12、先进个人评比的条件之一。对执行不力,违反制度,给支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行员履职问责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 本制度的执行对象是中国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全体员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服务承诺书为更好地推动全县金融系统“群众评议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坚持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支行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支行管理

13、体制,充分发挥央行职能,树立中央银行良好形象,切实维护全县金融稳定和协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泽县支行向全县人民郑重承诺:8一、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支持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支行将继续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服务“第一要务”中,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围绕积极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扩大内需,增加有效投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工作重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督促辖内金融机构改善金融资产质量,调整信贷结构,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二、提高金融行政执法水平,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一 )

14、 清理和精简金融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1、对总行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和加入WTO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调整,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2、对现有的金融机构及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 贷款证核发、开户许可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3、建立审批主办部门负责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一个主办部门,实行审批主办部门负责制,申办人或申办单位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主办部门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二 ) 清理

15、和规范收费事项。1、实施收费控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所有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一切乱收费、乱摊派行为。92、人民银行的各项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确定,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对社会公布,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缴。3、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要求,对违反金融规章制度的金融机构处以罚款的收入,必须就地全额缴入中央金库;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三 )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辖内人民银行在作出

16、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 ) 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服务质量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在制定金融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必须与国家和人总行的法规相衔接,同时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既符合国家和人总行的规定,又切合实际情况,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对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和总行的要求,及时予以清理,进行修改、变更或者废止。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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