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及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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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及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案例分析,年月,月月随父母来到宣威某中学就读。学习期间与某同学相互写纸条传递。班主任得知后,于月日晚自习时将月月叫到讲台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在训斥时用压玻璃的胶条抽打月月腿部,并告诫同学们以后不准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还撕毁了月月的日记。月月回家后,将班主任的看法和自己的想法写在日记上,并想以死了结。月日,月月之母从东北老家回宣威后发现日记,得知女儿早恋和被老师体罚的事。随后,月月情绪低落、少语,经常在梦中哭泣。经到昆明、北京的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状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为:“月月创伤性应激障碍后抑郁状态,与年月日被体罚有一定关系,其伤

2、残等级为级。”为此,月月将学校及班主任告上法庭。 请问案例中的班主任侵犯了学生哪些权利?谁该承担责任?,学 生,学生的法律地位,一、学生法律地位的含义: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主体。 二、现行法对学生法律地位的界定:学生的法律地位要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来加以界定。学生法律地位的来源:(1) 公民身份 ( 2) 学生身份,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1、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2、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学生的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权和使用教学资源权 (二)“获得经济资助权”,这是指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3、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评价及学业证书权”,这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四)“申诉权”; (五)享有人身权。肖像权 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等,教师翻学生书包错在哪里,苏金玲从1998年9月1日担任文文的班主任,任教期间苏金玲以文文和班上某男生关系密切为由,在课堂、教研室和同学家长中散布她和该男生在大庭广众下拥抱接吻、做下流动作、拍接吻照片的虚假事实。并当众翻文文的书包,强迫她交出日记让老师阅读,将部分日记和信件的内容在班上公布。由于无法承受长期人格尊严的蹂躏和压力,文文于2000年6月4日离

4、家出走,6月8日才从南京被找回,但已因此而患上了忧郁症。女中学生文文状告初中班主任。 谁该为文文的忧郁症负责任?你认为法院会怎样判决?,学生的义务,(一)遵守法律义务; (二)养成良好习惯的义务; (三)努力学习义务; (四)遵守学校制度义务。,学生的法律保护,在学生群体中,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一、人身权的保护、二、受教育权的保护。,法律保护主要有如下五条基本途径,国家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及范围,教育部2002年8月21日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

5、处理程序、事故的损害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共6章40条。 一、概念:指学生在学校管理下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身体和精神伤害,不包括学生遭受的财产损失,也不包括教育工作者受到的伤害。 二、特征: (一)学生的伤害是在学校管理下发生的,与学校的管理行为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存在过错(如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的管理行为违法或违反通常的合理的行为标准而造成了学生的伤害) 三、范围 (一)从空间看,凡学校地域内均属于学校的管理范围,包括校园内的全部范围(以学校围墙为界,没有围墙的,以土地使用证的红线图为准)和校门前的可控范围为限,(二)从时间看,凡学校正常开展活动的期间都属于学校的管理

6、范围,下列情形造成了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的事故,但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在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一)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结合案例选进行讲授)1、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 学校向学生提供

7、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 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8、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9、 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

8、、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10、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 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学校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二)学校教师自己的过错引起的事故,1、教师体罚学生引发伤害,学校应赔偿责任2、教师赶学生出教室后游泳身亡,学校应负主要责任3、教师给学生安外号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4、学生在校午睡时,教师应坚持巡查,不能擅离职守,否则出了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5、

9、课内(包括上自习课,教师同样不能擅自离开)学生打学生造成的伤害,学校负次要责任,说明教师应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三)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1、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安全行为的;2、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拒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3、 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不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10、。,(四)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7、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小发生伤害的;9、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案例分析,2002年12月4日下午3时35分,某县某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该县某影院观看电影。当最后两

11、个班正在进入观众厅双号过道时,电灯熄灭,电影正式开演。学生急于入座,发生拥挤,秩序大乱。导致一年级学生许某被踩踏死亡,另有轻伤一人。时隔不久,在某市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2003年5月12日,某市某中学组织学生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由于电影院管理失误,入场检票时单、双号门却还紧闭,致使五六百学生检票后仅能是入过厅而不能进入放映场,电影开演五六分钟后,影院才仅开单号门让学生入放映场地,而天窗紧闭,不开电灯,黑暗中学生发生拥挤,致使三名学生被挤倒在地,其中高三女生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受轻伤。请问:谁应该为学生伤害事故负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年月日,武某课间与同学在本校操场踢足球,武某担当守门员

12、。武某左眼被刘某踢过来的球击中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武某左眼因伤视力低下,残疾程度为十级。武某遂要求学校和同学刘某赔偿伤残补助、精神抚慰金、残疾用具费、法医鉴定费等共计元。 请问:吴某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原则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三、公正、合理原则四、注重预防原则,书包绊倒如何定责?,某中学一位高二学生丁某,一天中午到学校食堂就餐,在拿餐盘找座位时,不慎将书包掉落到地上,并将自己绊倒摔伤。,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具体办法,1学校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及时告知监护人;有条件的,应采取紧急救护方式救助2发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及时

13、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报告,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1赔偿范围: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赔偿范围。如:上海市中小学小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确定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2伤残程度有争议,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的医院有关机构进行,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一)新生入学开始,学校应致函给家长。如学生上上体育课,小孩是否需要免修,由于身体原因,(县以上医生证明,由校医制作,详细列出哪些病才能免修,如心脏病)学校有为其保密的义务,但家长隐瞒不报的,后果家长自负;也可以在新

14、生学籍表的身体一栏中注明:是否有心脏病、血友病、精神病、乙肝等,对学校管理有特殊要求的请填写清楚,否则后果自负;,(二)学校举办剧烈的体育项目,要安排校医在旁边待命,准备急救,(三)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档案,以防止特异体质学生受伤,尽量能够给学生体检(四)体育老师应慎查学生是否有心脏病并对学生上体育课着装要检查 (五)老师上实验课应该严格操作规程,并督促学生执行,(六)课间休息要安排值日老师(七)学校的楼房栏杆不能低于1.1米 (八)安全教育常抓不懈(九)监护人加强安全教育,与学校配合 (十)尽可能给学生买一份意外保险,学校是否该为黄某受伤负责任?,黄某是河源市龙川县附城镇某小学五年级男生。20

15、02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课前,黄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自去玩单杠。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66316元。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校学生喝酒身亡学校承担赔偿责任?,郭女系灵宝市某镇一中学初二年级学生, 2002年12月18日上完晚自习,郭女从商店买了60度“煤刀子”白酒两瓶,带回宿舍与几个同学在一起喝。喝酒期间曾发生吵闹,大约晚上10点钟左右才入睡。第二天早上起床时,同学叫郭女不醒,急忙喊人,医生来后,发现郭女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系酒精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支付3000元丧葬费,因其他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遂引起诉讼。郭女家长将学校推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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