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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 ,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第 十 九 次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提名 房坤女士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次独立董事候 选人 房坤女士 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 对 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 2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常 晓 波 祁 大 同 王 满 仓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