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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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 编号: 2017-063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 二 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

2、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7年 11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 ( http:/)上 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 11月 28日(星期 二 )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11月 28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11月 27日下午 15:00至 2017年 11月 28日下午 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 :深

3、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 W1-B栋 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 长李瑞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人,代表公司股份 114,023,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808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人,代表公司股份114,021,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

4、.68 %。 公司 部分 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8 。 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4人,代表股份 1,496,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733%。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021,704股,占出席

5、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494,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7;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观萍、 林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6、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 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及 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二 次临时 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6、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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