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司考必备——三大诉讼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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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章司考必备 三大诉讼法比较 华章司考 | - 1 -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2-23) (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 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

2、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 10 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

3、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可 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

4、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 1)属于刑诉 法 170 条规定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反诉条件 无 、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对象是本自诉案 的被告 人; 华章司考必备 三大诉讼法比

5、较 华章司考 | - 2 - 终结)提出; 、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须反诉与本诉 间存在牵连关系。 、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反诉应在诉 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日内决定立案,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

6、后日内送达原告。 、公诉(普通程序):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日内受理; 、自诉:至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无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 不适用 简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已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 同时具有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

7、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被害 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不适用 简易程序 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 简易程序 审理的情形。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 无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 、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

8、状 10 日 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 5 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 :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 华章司考必备 三大诉讼法比较 华章司考 | - 3 - 第三人 诉讼代表人 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 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9、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 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 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夫、妻、父、母、子、女、 同胞 兄 弟姐妹。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 高院批准(高院要延

10、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 高院 ,同时报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立案之日起个月,不得申请延长。 发回重审和再审 不得适用 30 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 选民 资格案除外 A: 公诉和被告人 被羁押的 自诉: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 高院 批准决定,可再延长个月; B: 被告人 未被羁押的自诉: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

11、延长个月。 受理后 20 日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不适用 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 适用 调解。 (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 选 择) (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 ( 3) 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12、; 、对刑诉法第 170 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 、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 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华章司考必备 三大诉讼法比较 华章司考 | - 4 - 作出判决的期限 一审: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 个月内。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

13、 3 个月内; 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 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 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 1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 1 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1个月; 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3 个月;简易程序: 20日。 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 1 个月,至迟不超过 1 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1 个月;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 送达

14、判决书时间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 10 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 5 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 诉 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天;裁定: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 “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 ”种特定 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判决:天;裁定: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 “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 ”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同行诉法) 判决:天(被害人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 一审 原告、被告和

15、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表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诉限制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 ,,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 “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 ”的 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 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二审审限 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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