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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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交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比 亞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1211) 網站: http:/ 關於 526重大交通事故純電動計程車 質量 鑒定結論 的自願公佈 本公佈乃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 公司)自願刊發。 本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 ( 董事會 ) 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茲

2、提述 本 公司 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有關 526交通事故有關情況之公告。 二零一二 年 六 月初, 深圳市計量 質量 檢測研究院依法經上級質監主管部門授權組織 “ 5.26”交通事故純電動計程車 質量 鑒定工作,邀請了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廣東省消防總隊、北方車輛研究 所 、深圳市計量 質量 檢測研究院等技術機構的 13 名業內權威組成專家組就整車、車輛碰撞、動力電池、火災及交通事故鑒定等五方面開展專項 質量 鑒定。 二零一二 年 八 月 三 日上午 , 深圳市計量 質量 檢測研究院通報了“ 5.26”交通事故純電動計程車 質量 鑒定

3、結論 , 根據 質量 鑒定結論, 董事會 謹 公告如下: (一)在深圳“ 5.26”交通事故中,肇事 跑 車以約為 242km/h 車速行駛,經制動減速,仍以約 183km/h 車速與前方同向行駛車速約為 81km/h 的 e6 純電動計程車發生嚴重碰撞,碰撞時兩車相對速度超過 100km/h。碰撞後 e6 純電動計程車失控滑向右前方,尾部與路邊大樹發生嚴重的“柱碰撞”,侵入量高達 1050mm,造成 e6 純電動計程車損毀、 3 人死亡和車輛起火,事故形態和嚴重性極為罕見。 ( 二 )兩次嚴重碰撞 中 , e6 純電動計程車內三名乘員遭受的機械傷害嚴重超出人體承受極限,對三名乘員造成了致命性

4、傷害。 ( 三 ) e6 純電動計程車受到兩次嚴重碰撞,車身後部及電池託盤嚴重變形、動力電池組和高壓配電箱受到嚴重擠壓,導致部分動力電 池破損 與短路 ,高壓配電箱內的高壓線路與車體之間形成短路,產生電弧,引燃內飾材料及部分動力電池等可燃物質。 ( 四 ) e6 純電動計程車是國家汽車新產品公告內產品,通過了國家相關檢測機構的整車碰撞安全、 系統電安全、 電池安全等試驗,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 事故中,該車動力電池沒有發生爆炸, 72 節單體電池(占全部 96 節動力電池的 75%)未起火燃燒 ; 動力 電池系統在整車上的安裝佈局、絕緣防護及高壓 電 系統設計合理。整車安全設計未見缺陷。 此外,參與燃燒的 24 節單體電池(占動力電池的 25%),鋁合金外殼和電池極板局部燃燒,但是電池極板仍保持整齊、層次分明,沒有顯現爆裂現象。 承董事會命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傳福 中國深圳,二 零一 二 年 八 月 三 日 於本 公佈 刊發日期 ,本公司的董事會由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東女士 、 武常岐先生 及李連和 先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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