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07--江阴银行--公开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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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I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 概况 1-1-i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09,445,5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8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64 元 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24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以截至 本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 的总股本计算,发 行后总股

2、本为 1,767,354,347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主要股东 本行 全部 17 家法人股东均 承诺 : 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

3、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按规定的其他持股员工 (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 2010 97 号文)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 应当承诺 :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且 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截止本 招股说明书 签署

4、日, 13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上述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 概况 1-1-ii 承诺, 732 名持股 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 中除 1 名外均已签署上述承诺(该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 10.22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 ( 2)持有本行股份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

5、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3) 持有本行股份的 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行股份的近亲属 所持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15%, 5 年内不得超过总数的 50%。 4、其他股东 其余各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

6、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 2016 年 8 月 2 日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与承诺 1-1-i 【声明 与承诺 】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 的 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 资料 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7、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 者 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 咨询 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 提示 1-1-i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8、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行 法人股东( 1) 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 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 4) 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 ( 5)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 ( 6) 江阴市爱衣思团绒毛纺有限公司、 ( 7) 江 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 8)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9)无锡市嘉 亿商贸有限公司、( 10)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 11)江阴美纶纱业有限公司、( 12)江阴市蓝宝石纺织有限公司、( 13)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14)无锡宏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江阴

9、市久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7)江阴一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 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

10、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 2010 97 号文)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 应当承诺 :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且 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截止本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 13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上述承诺, 732名持股 超过 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 中除 1名外均已签署上述承诺(该江苏江

11、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 提示 1-1-ii 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 10.22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共 11 人承诺: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且 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持有本行股份的 董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12、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 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 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各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13、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 施 1、本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本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 提示 1-1-ii

14、i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 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

15、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公司用于稳定股价而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行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行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本行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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