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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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第一部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0 处)一、成都市(一)水井街酒坊遗址(锦江区)保护范围:遗址圆形基座中心为起点东南至 50 米,西南至 45 米处,西北至 40 米处,东北至 52 米处以内。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0 米。(二)江南馆街街坊遗址(锦江区)保护范围:现保存遗址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5 米。(三)金沙遗址(青羊区)保护范围:现围墙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00 米。(四)杜甫草堂(青羊区)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北至青华路,南至干河,东至南河,西至二环路西一段及浣花溪入口段。

2、(五)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青羊区)保护范围:基座外延 1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0 米。(六)成都十二桥遗址(青羊区)保护范围:现保存遗址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50 米。(七)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青羊区)保护范围:现保存遗址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20 米。(八)平安桥天主教堂(青羊区)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20 米。(九)王建墓(金牛区)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以围墙外 30 米为界,南以抚琴东路南50 米,西至保护范围外 30 米,北至围墙外 20 米。(十)武侯祠(武侯区)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

3、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围墙外延 20 米,南至围墙外延 50米,西至南郊公园西端,北至围墙外延 140 米。(十一)望江楼古建筑群(武侯区)保护范围:东至锦江,西、北、南以现围墙为界。建筑控制地带:东至锦江,西、北各向围墙外延 20 米,南至围墙外延 50 米。(十二)四川大学早期建筑(武侯区)1四川大学行政楼保护范围:建筑台基外延 20 米。建筑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20 米。2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老建筑群保护范围:办公楼(事务所)、老图书馆(懋德堂)、钟楼、第一教学楼(生物楼)、第二教学楼(化学楼)、第四教学楼(赫斐院)、第五教学楼(教育学院)、第六教学楼(万德门)等建筑台基外延 20 米。建筑

4、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20 米。(十三)孟知祥墓(成华区)保护范围:现围墙外延 3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50 米。(十四)明蜀王陵(龙泉驿区、金牛区、锦江区)1.明蜀王陵(1)僖王陵、昭王陵(龙泉驿区)保护范围:墓室中轴线中点外延 5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50 米。(2)僖王赵妃墓(龙泉驿区)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中心为基点,向西北外延 53 米处,向东南外延 53 米处,向西南外延 25 米处,向东北外延 25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60 米。(4)僖王继妃墓(龙泉驿区)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中心为基点,向东北外延 53 米,向西南外延 53 米,向东南外

5、延 26 米,向西北外延 26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60 米。(5)黔江悼怀王陵(龙泉驿区)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中心为基点,向东北外延 100 米,向西南外延 100 米,向西北外延 50 米,向东南外延 5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20 米。(6)成王陵(龙泉驿区)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中心为基点,向北外延 90 米,向南外延 90 米,向西外延 160 米,向东外延 16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20 米。(7)成王次妃墓(龙泉驿区)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中心为基点,向北外延 47.5 米,向南外延 47.5 米,向西外延 25 米,向东外延 25 米。建设

6、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60 米。(8)惠王陵(龙泉驿区)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中心为基点,主轴方向 180 米,横轴方向 10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10 米。(9)半边坟郡王陵(龙泉驿区)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中心为基点,向东北外延 100 米,向西南外延 100 米,向西北外延 50 米,向东南外延 5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20 米。(10)怀王陵(草皇坟蜀王陵)(锦江区)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中心为基点,南、北各外延 112.5米,东、西各外延 65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60 米。2.朱悦熑墓(金牛区)保护范围:以墓室中轴线为基点,向东、西外延 3

7、0 米,向南外延 50 米,北向外延 3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30 米。(十五)洛带会馆群(龙泉驿区)保护范围:现围墙外延 5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0 米。(十六)北周文王碑(龙泉驿区)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60 米。(十七)杨升庵祠及桂湖(新都区)保护范围:以现围墙和城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30 米。(十八)宝光寺(新都区)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30 米。(十九)寿安陈家大院(温江区)保护范围:东至陈家大院大门东侧 110 米村道沿线,南、西、北均至围墙外扩 20 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

8、范围为界,向东外延 100 米,向南外延 211 米,向西外延 155 米,向北外延 141 米。(二十)都江堰(都江堰市)保护范围:百丈堤、鱼嘴、内外金刚堤、飞沙堰、人字堤、宝瓶口占地范围外延 50 米。二王庙、安澜索桥、玉垒关、离堆(含伏龙观)、凤栖窝(卧铁)、斗犀台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 50 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起玉垒(屏)山南山梁与松茂古道交叉处,沿松茂古道东行,至向阳坡街 27 号东墙向南折至“胜地寻踪” 照壁、向 东再 过灌县城隍庙新山 门、向阳坡街 36 号民宅南墙后,顺小擂鼓坪山脚绕行至玉垒山脚,又沿玉垒山麓绕至金龟山脚,再顺金龟山脚绕至成阿公路,而后沿成阿公路西侧北行至大弯处

9、下公路,向北直插灵岩沟、溯灵岩沟上行,直至灵岩沟与灵岩山主峰东南山梁交叉处后,弃沟顺该山梁之山脊线上行至灵岩峰主峰(1432.4),再顺灵岩寺主峰西山梁向下行,过土地岗(1278)、周家山(1204)、再过1111.3、1101.9、1058.0、1053.9、981.9 等山头之山脊连线,直至百花岭顶。(二十一)奎光塔(都江堰市)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面围墙外边缘外延 20 米,南、西、北三面围墙外边缘外延 5 米。(二十二)青城山古建筑群(都江堰市)保护范围:青城山古建筑群包括天师洞、朝阳洞、真武宫、圆明宫、玉清宫、五洞天及接仙桥、天然图画、上清宫、山荫亭、凝翠桥 10

10、处文物点各占地范围外延 20 米。建设控制地带:各文物点保护范围外延 30 米。(二十三)玉堂窑址(都江堰市)保护范围:玉堂窑址 1 号-14 号、17 号窑包以现有各窑包边缘外延 80 米为界;15 号、16 号窑包以现有窑包边缘外延 50 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界北起庙子山山坳,向南延灌溉渠伸至与环山堰交界处;南界东起环山路与环山堰交界处,向东延伸至 110 米至金井村乡道;西界以 环山路东侧为界;北界西起环山公路与规划市政道路交界处,沿市政道路向东延伸至庙子山山坳。15 号窑包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缘外扩 30 米为界。(二十四)灵岩寺及千佛塔(都堰市)保护范围:以文物建筑(点)占地

11、范围外延 20 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现围墙外延 10 米为界。(二十五)灌口城隍庙(都江堰市)保护范围:现围墙外延 3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30 米。(二十六)领报修院(彭州市)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50 米。(二十七)彭州佛塔(彭州市)1云居院塔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40 米。2镇国寺塔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40 米。3正觉寺塔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40 米。(二十八)什邡堂邛窑遗址(邛崃市)1.什邡堂邛窑遗址保护范围:北自 1 号窑包向东北外扩 100

12、米至现南河南岸沿线;南自 1 号窑包向西外扩约 220 米至规划道路红线;西自 1 号窑包向西北外扩约 530 米至规划道路红线,即距黄坝大桥中线约 500 米;东自 1 号窑包向东外扩约 100 米至规划道路红线。16、17 号台地分别自台地边界外扩约 10-20 米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南河北岸;南至汪山-彭山-王山山脚一线,即现有规划环山路道路红线;西至凤凰大桥;东至老南桥一线。面积约 108 万平方米。2.大渔村邛窑窑址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包括大渔村遗址已发掘的 1 号窑包及已探明的 2 号窑包、3 号窑址,分别以三窑包本体为保护范围,面积 4 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大渔村

13、小学以北 130 米,村庄与农田交界一线;东至大渔村小学东侧公路一线;南至 1 号窑包保护范围南扩 60 米;西至 2 号窑包包包顶以西约 80 米的道路一线。3.瓦窑山邛窑遗址保护范围:以 1 号窑包本体为保护范围,面积 3.7 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至 1 号窑包保护范围外扩 40 米,西至 2 号窑包(种鸭场西边界)外扩 50 米,北至 2 号窑包北面的水渠一线。面积约 26 万平方米。(二十九)邛崃石塔寺石塔(邛崃市)保护范围:塔基外延 5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50 米。(三十)邛崃石窟(邛崃市)1花置寺石窟保护范围:东、西分别以石窟两端外延 50 米,北至岩壁顶部

14、外延 10 米,向南外延 20 米以内。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至小柏树水库,西北至石窟保护范围外延 50 米。2磐陀寺石窟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50 米。3石笋山石窟保护范围:东、西分别以石窟两端外延 60 米,北至崖壁顶部外延 10 米,向南外延 15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00 米。(三十一)罨画池(崇州市)保护范围:罨画池公园围墙内所有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10 米。(三十二)瑞光塔(金堂县)保护范围:塔基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从塔基脚起,东、北至 50 米处,西、南至30 米处。(三十三)刘氏庄园(大邑县)保护范围:现围墙外 2

15、0 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至新公馆东门外 200米、老公馆(收租院)后门外 100 米,南至外延 30 米,西至安(仁)新(津)公路,北至新公馆围墙外 50 米。(三十四)新场川王宫(大邑县)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筑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南至新场镇到出江镇公路,北至虎跳河电站堤坝,东至虎跳河,西至公路外山坡60 米为界。(三十五)蒲江石窟(蒲江县)1.飞仙阁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东边以现有飞仙阁入口往北扩展 30 米,南至二郎潭水面为界,西以禽星岩最西面石刻造像位置再往西延伸 20 米为界,北以大佛坪现有石刻造像位置以北扩展 60 米为边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

16、延伸 100 米。2.龙拖湾摩崖造像保护范围:庵子岩、龙拖湾、石马庵和土地嘴摩崖造像均以现有文物所在位置本体边缘为界,向外辐射 5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50 米。(三十六)新津观音寺(新津县)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30 米。(三十七)成都平原史前城址(温江区、崇州市、郫县、新津县、都江堰市)1.鱼凫村遗址(温江区)保护范围:城墙所在位置以内区域,以及从城墙外墙脚起东、南、西、北各至 50 米处的所有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50 米。2.双河、紫竹遗址(崇州市)保护范围:双河、紫竹两座城址以外城垣连线向四周延伸 50 米(其中双河遗址东城向外延伸 200 米)内以及城垣连线内的所有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80 米。3.紫竹遗址(崇州市)保护范围:城墙遗址外侧外延 50 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 80 米。4.古城遗址(郫县)保护范围:古城遗址以及城墙外沿 50 米内。建设控制地带:城墙外沿 50 米起至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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