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天河工程专项(购置设备)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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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1 / 57德汇青海磋商(货物)2017-029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16 年天河工程专项(购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德汇青海磋商(货物)2017-029号 采 购 人:青海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7年11月招标文件2 / 57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8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1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0第六部分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59招标文件3 / 57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青海大学委托,拟 2016 年天河工程专项(购置设备)

2、(德汇青海磋商(货物)2017-029)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编号 德汇青海磋商(货物)2017-029采购项目名称 2016 年天河工程专项(购置设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 169.2 万 元项目分包个数 1 个包各包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下载磋商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1、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3、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得纳税和社保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7 年 11 月 30 日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止,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4、14:30-17:3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400 元/包。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新千国际广场 19 号楼 14 层 1144 室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招标文件4 / 57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注:1、需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业务联系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我公司留存备案。2、网上

5、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文件费汇入我公司开户行账号,并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西川南路 53 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新千国际广场 19 号楼 14 层 1144 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 购 人:青海大学联 系 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71-5311625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 251 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业务

6、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971-8128533邮箱地址: 项目负责人:陈工联系电话:13897475233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14层1144 室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共和路支行收款人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银行账号 6300 1543 6030 5020 1102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017 年 11 月 30 日招标文件5 / 57第二部分 投标

7、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 2016 年天河工程专项(购置设备)2 采购项目编号 德汇青海磋商(货物)2017-0293 采购人 青海大学4 采购代理机构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6 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7 采购预算额度 169.2万元(人民币)8 项目分包个数 无9 项目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0 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

8、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得纳税和社保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 磋商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2)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1日14时30分前,通过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将招标文件6 / 57

9、交纳凭证复印后装订至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过程中所填银行回单的备注/附言一栏中,注明招标编号: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支出,不接受现金缴纳方式,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证明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为供应商基本账户。(4)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提交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所指定的专用投标保证金帐户,银行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共和路支行 开户账号:6300 1543 6030 5020 1102(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除在投标文件中胶装之外,

10、同时必须将相同内容的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散页另装在开标一览表信封内。12 缴费方式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3 磋商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4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1.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文件

11、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设备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招标文件7 / 572.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投标书(1份正本、4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以及“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6 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式 现场递

12、交不接受邮寄投标17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2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18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2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19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14层1144室20 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无法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21 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

1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公司交纳(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十一项内容)。22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23 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招标公司鉴证,盖章。招标公司留存两份原件备案。24 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25 其他事项1、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2、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3、谈判内容如有变动,以谈判文件澄清文件为准;4、本项目招标公告将

14、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8 / 57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得纳税和社保

15、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招标文件9 / 57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条件部分。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

16、知(4)项目合同书范本(5)投标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5.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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