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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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兰考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为规范经营创收秩序,适应频道制要求,促进广告经营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台实际情况并借鉴外地经验,特制定本台的广告经营管理规定如下:一、经营创收价格管理规定1、每年 10 月底前,由各频道提报各自下一年度新的刊例价格、经营政策及最低折扣率,经监管部审核,形成新一年度刊例价格、经营政策及最低折扣率,提交台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频道的广告价格表及媒介手册印制成品需提交监管部存档。2、关于广告价格各频道独家战略合作伙伴的刊例价最低执行五折。各频道独家荣誉支持的刊例价最低执行五折。各频道的栏目冠名、特约、赞助的价格最低执行五折。各频道品牌广告刊例价最低执行 3 折。以下情况

2、除外:全年宣传费用投放达到 20 万以上(以签订合同为准)的为大客户。大客户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必须按月实际投放量进行核算,每月实际投放量在 1 万元至 2 万元的执行 2.8 折;2.1 万元至 3 万的执行 2.6 折;3.1 万元至 4 万元之间的执行 2.4 折;4.1 万元至 5 万元之间的执行 2.2 折;5.1万元以上的客户的执行 2 折。 自办栏目内的专题价格均为最低价,不再打折。 指定广告位置收费标准:指定头条加收 20%,指定第二条加收15%,指定倒一条加收 10%。23、广告客户签订在各频道播出的合同,需附表以下内容:(举例)4、监管部全权负责审核所有合同的折扣率及回款情况

3、,若发现监管部失职渎职,扣除该审核人员及部室主任当月全部工资和绩效,审核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监管部审核出现第二次失职渎职,扣除该审核人员及部室主任当月全部工资和绩效,部室主任和该审核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5、软性广告管理规定软性广告播出认定标准为:(1)播出内容包含客户名称、客户门面、地址、电话、促销优惠活动、价格等商业信息,符合其中的任意两条即可认定为软性广告;(2)播出内容包含客户名称、客户门面、地址、电话、促销优惠活动、价格等商业信息,一周以内的任意一条或多条隔日出现的也可认定为软性广告;(3)软性广告一律按频道开办的广告专题类节目标准收费。二、广告合同签订管理规定1、凡在本台发布

4、所有广告业务、创收项目和创收定制栏目必须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广告管理播出频道 段位 规格 刊例价 折扣价 播出期间 播出次数 合计新闻频道 兰考新闻前 10 秒 600 元 180 元 1.1-1.30 30 次 5400 元生活频道 第一消费 4 分钟 1000 元 1.1-1.07 1 期 4000 元3条例的有关规定,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各频道开展经营创收活动均需签订合同。监管部对其经营创收合同实行统一的广告电子软件管理,所有经营收入必须全部及时上缴台财务部。3、签订合同前,业务员要验看客户的产品广告播放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5、客户名称应与有关证书上的正规全称相符,客户签字人必须是该单位的法人或其法人委托人并加盖客户的有效公章;如无公章的客户,须“本人签字生效”按下手印并留全客户信息,特殊行业要留身份证复印件(如招工、招商、招生等),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4、各频道所有创收必须使用台统一规范的文本签订合同,标准文本不能涵盖全部广告宣传内容的,可在附页中阐明,双方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广告签订人、频道、广告客户或宣传单位、监管部各执一份。5、签订创收合同或协议前,应先确认广告宣传形式及发布时段,监管部审查合同是否规范,以避免合同内容无法兑现。频道制改革后各频道一律不得签订跨年度经营合同,否则一律无效,并追究合同

6、签订人的责任。6、合同签订后,各频道要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交监管部,并录入广告管理软件系统统一管理。未签约、未审核和未录入软件系统备案的合同一律不予安排播出。47、所签合同条款,要符合台创收政策和折扣规定。合同文本中的项目(包括客户名称、宣传形式、广告长度、单价、次数、实收费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须逐项完整填写。所有正式签订的创收合同,必须统一加盖与台财务账户相对应的“广告合同专用章”印章 。8、监管部终审盖章后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合同内容和创收金额的,各频道需注明变更原因,出具由客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提前 2 个工作日报送监管部,经台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终止原合同或另行

7、签订新合同。9、所有创收合同档案实行分类管理。作废合同不得撕毁或丢弃,必须交回监管部集中处理,无争议的经营创收合同留存期为 5 年。10、因特殊原因签订广告合同后没有付款的,原则上不予以播出。如需播放,业务员和频道总监需出具担保书和回款计划,监管部初审后报经台长签字批准,监管部开具播出通知单后方可播出。11、互动奖品置换:栏目为增加收视率,签订互动奖品置换合同须分别注明广告费和奖品,台只把广告费计入创收任务。监管部备案,经台长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依照所签订合同严格播出次数、时间长度、方式等,栏目不得私自签订奖品置换合同,如有违反将追究栏目制片人责任。5三、广告经营收费管理规定各频道与企事业单

8、位、广告客户签订合同,节目一经播出,即视为台应收款项,纳入台财务收入统计。(一)所有创收广告合同必须据实逐项输入广告电子管理软件,广告签署人员按合同规定到台财务部交款并开具发票。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金额与合同委托方及银行付款凭据的单位名称及金额必须一致。如单位名称不符而两者又确有隶属关系的,需提供双方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未录入广告电子管理软件系统的,一律不予开具发票。(二)台创收广告原则上实行款到播出。例外情况需业务员和频道总监出具担保书,担保书中明确责任追究比例,如年度结束仍未收回出现死账,业务员和频道总监承担比例为 7:3,从下一年度各自的工资收入中扣除,直到扣完欠款为止。上级安排或台组织

9、的大型公益活动或其他广告和演艺活动,确需免费录制播出的,必须经台长批准。(三)所有经营收入必须及时上交台,大额收入原则上由对方单位直接汇入台统一的银行帐户,除双休日和节假日外,现金收款和支票收款必须 24 小时内及时送台财务部入账。收款后严禁私自存入个人账户,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负。(四)监管部每月依据广告合同的付款约定,统计欠款客户名单并与台财务部当月到款核对,督促各经营部室对欠款的追收。对于超过6三个月未付款的客户,监管部有权停播该客户广告,应收款由责任频道相关责任人承担,按照广告经营收费管理规定第(二)条执行。四、广告编排播出管理(一)监管部负责电视节目及广告的统一编排

10、和播出管理。编排人员要严格对照广告播出串联单,核实播出日期、段位、长度、广告内容、广告版本等准确无误后进行精准编排,不得随意增减,严禁无合同上单播出。(二)如因栏目调整或政治性直播活动需调整原节目播出编排的,监管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频道、部室,并协商做好广告调整播出方式。(三)为确保安全播出,各频道新上或更改广告内容的,必须在当日下午四点前提交监管部,否则不予安排播出。(四)广告编排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广告编排的科学、合理,保证广告播出流畅,将不适宜连播的广告内容合理分隔播出。(五)各频道不得在公益栏目中播出商业性宣传内容,因特殊节目形态需要,确需涉及商业信息的,播出内容不得同时包含客户名称、客户

11、门面、地址、电话、促销优惠活动、价格等商业信息等两项以上(含两项)的商业信息。(七)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而影响广告正常播出的,除有协议特殊约定外,应按照“错(漏)一补一”的原则,双方确认补播排期,并给予相同价值补播。5、广告监播管理操作规定1、各频道必须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广告经营资料、数据的整7理汇总。2、监管部负责具体广告内容的监管、审核,包括合同是否规范、折扣是否合规;播出时间、段位、时长、次数是否与合同、串联单相符,节目中软性广告认定及合同审核等。3、创收类节目超过 30 天未及时更新(包括:节目内容、形式)的,监管部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则由监管部形成书面材料,报台长审批后,财务部扣

12、除该频道当月返还额度中的 5000 元,第三次发现频道仍然不予纠正的提报台长审核,台长审批后对该节目予以停播并取消该节目。4、通过常规性监播、阶段性监播和针对性监播相结合方式对在监播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规内容、错漏播情况、广告超时等问题,每月汇总形成兰考广播电视台月度广告监播报告 ,上报台领导,并抄送相关频道、及相关部门。6、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1、活动立项管理各频道举办经营活动开始前必须填写书面活动申报单,提供详细收支预算报告,包括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营业额、活动费用(包含宣传费用合计) 、活动毛利润、活动纯利润、相关人员数量、需要配合部门、需要配合栏目报告要求等。监管部对相关费用

13、审核并报台里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审批的任何活动一律不得开展。2、台成立大活动协调调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每周一集中对申8报活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委员会将根据以下原则判定活动权归属。(1)经济效益优先原则:谁的创收数额大,谁有优先权。以合同额为依据,依净收入排序,2 个或 2 个以上频道同时提出同时间、同类型活动申报的,先按照提报数额排序,但合同额不得低于提报数额的 5%,若数额低于其他提报频道的,其他频道优先。单场次活动的净收入高低作为判定活动归属的第一标准。(2、 )财务到账优先原则:按照财务到账先后情况判定,在创收数额基本相同(上下不超过 5%)的情况下,谁先把活动收入交到财务

14、部,谁有优先权,这是判定活动权归属的第二标准。(3、 )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政治性活动可适当降低创收数额以及财务到账情况准入门槛,优先安排;一些市委、市政府领导认可、老百姓喜欢的公益类活动优先。(4、 )宣传台优先原则:能够在全国、省、本地范围内提高台美誉度、知名度的活动优先。(5、 )经验丰富者优先原则:活动组织者是否成功组织过此类活动,经验是否丰富,活动时机是否恰当,活动规模是否合适,也是决定活动优先权的标准之一。(6、 )委员会决定原则:委员会根据以上标准不能够准确衡量评判时,须认真听取相关活动提报方的解释,本着台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集体讨论通过,以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活动主办者

15、。(7、 )台长裁决原则:如果大活动协调委员会确实难以决策的,或是提报频道认为委员会决策明显不公平的活动,由台长最终裁决活9动主办权归属。2、活动预算审核所有活动必须提报预算方案,原则上活动成本支出不得超过活动收入总额的 30%。3、 活动成本核算设备成本:指转播车、演播室等相关费用。支出成本:因活动而产生的支出:如场地、劳务费、交通费等包括税费在内的所有费用。4、宣传成本核算宣传成本:指因该活动在本台播出的一切相关宣传产生的费用(费用价格以台规定最低折扣合计) 。七、对广告和经营性活动违法违规的处罚监管部在接到上级、工商等相关部门下发的广告整改通知后,要及时要求频道进行认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

16、改措施。对于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监管部有权责令频道停播该广告并报台批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兰考广播电视台2014/12/15附 1广告承接播出流程10频道承接频道内部初审监管部审查内容、手续合同签订交费开具发票 广告制作频道负责人签字 频道自查监管部签播 监管部审核11频道上传播出部附 2 电视广告合同签订流程 正常广告 监管部查看合同是否规范草拟合同非正常广告签订合同 监管部审核价格折扣率频道总监签字频道总监呈报台长签批台长审批签字后监管部审核价格、交款单财务部开具发票、交款监管部开具播出通知单12附 3 频道经营性活动流程频道活动立项活动详细收支预算监管部对相关费用审核监管部上报大活动协调委员会总台委员会根据七项优先原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频道同客户签订合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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