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类)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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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局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类)运行流程图办理部门:寿县住建局审批股 办理地点: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64-4108038申 请 人 申 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行政许可证件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股备案,局长签署审定意见公示经办人员进行形式审查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2、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通知申报人不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数量要求的,当场受理,通知申报人准予行政许可申请

2、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住建局行政权力(行政处罚类)运行流程图办理部门:寿县住建局法规股 办理地点:寿县政务中心三楼法定期限: 3 个月 服务电话:0564-4226024签批 :承办人:分管主任、主任。职责:签发时限:2 个工作日案件来源,依据投诉、举报、巡查发现、上级交办、移送、媒体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场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备案归档受理登记执法人员填写建设行政违法案受理登记表,并按程序报批调查取证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

3、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拟定处罚意见承办部门召开审议会议对当事人作出拟处罚意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程序报批处罚事先告知依 法 制 作 并 送 达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知 书案件终止审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行政处罚等理由应给予说明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有听证申请权的,依当事人 申请召开听证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处罚决定审批,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下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建局行政权力(行政征收类

4、)运行流程图办理部门:寿县住建局审批股 办理地点: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法定期限: 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64-4108038核定征收性质及建筑面积受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皖价费【2008】112 号)及安徽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 建城字(1996)640 号文)经办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缴 费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2、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通知申报人不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数量要求的,当场受理,通知申报人准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全

5、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住建局行政权力(行政确认类)运行流程图办理部门:寿县住建局审批股 办理地点: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法定期限: 7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64-4108038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经办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听证局领导审核、审定视需要进行公示受理提交的材料报相应股室对材料进行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数量要求的,当场受理,通知申报人准予行政确认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对申请事项进行行政确认,反馈至申

6、报人住建局行政权力(行政规划类)运行流程图办理部门:寿县住建局规划局 办理地点:寿县政务中心三楼法定期限:2 个月 服务电话:0564-4226052明确规划编制目标责任前期调研、座谈、征求意见起草规划草案草稿,公示,征求意见再修改报批,核准指导规划实施住建局行政权力(其他权力类)运行流程图办理部门:寿县住建局审批股 办理地点: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法定期限:3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64-4108038申请人申请受 理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经办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经办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听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备案、转报、登记等书面决定。核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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