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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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编号: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

2、 ,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 1 份;副本 份,、等单位各执 1 份。 借 款 方:(公章) 贷 款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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