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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厂或转让方提供。1.2 合同设备 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1.3 合同工厂 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厂。1.4 合同材料 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1.5 合同产品 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 合同产品 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1.6 最终用户 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1.7 固定网络设备 指附件一b 中规定的材料,为_系统的一部分。1.8 模块 指本合同附件一b 中的规定的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1.9 专有模块 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1.10 专有资料 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 注册秘密专有 ,证明其属 最高级机密类 或标明_ 保密专有 证明其属 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 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