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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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日期:2016-01-19 10:10:00 浏览次数:375 稿源:审批处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现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初期,本指南还将根据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完善)一、审批事项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三、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非一审一核四、受理范围及申办条件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依法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一)受理范围城区(含开发区、新区)高等院校

2、食堂、五家重点接待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大于 1500 平方米的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其他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向所在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申办条件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

3、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申报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对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筹备到位后,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还需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http:/118.26.25.129:8099/spEn/index)进行网上申报):(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 2 份;(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食堂需要提交开

4、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三)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使用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五)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1、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2、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 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提供

5、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3、申请通过互联网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提供食品运送过程控制制度、食品运送记录制度。(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无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七)、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需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八)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九)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

6、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1、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十一)中央厨房另需提供:运输冷藏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学历或资格证明以及用工合同、直接接触成品的包装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 300。(十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另需提供: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学历或资格证明以及用工合同。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 200。(十二)

7、如在城市建成区的综合楼、住宅楼开办餐饮服务企业,应提供具备公共烟道或者配建专用排烟道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含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用 A4 纸打印(复印),并制订封面,编制目录,整理成册。六、审批流程及时限规定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窗口人员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8、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2、现场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的现场核查。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及发证。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退交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议: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单位,建议在设计图纸出来之后、施工之前,将设计图纸交由我们进行布局合理性的初步审查,以免因布局不合理而返工。七、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九、联系电话窗口电话:83987557 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83987518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投诉电话:83852557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投诉邮箱:十、工作时间 9:0012:00 13:3017:00十一、工作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 131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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