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职权合理使用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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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职权合理使用指导意见综合计划工商局职权合理使用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使用合理职权工商局以及贯彻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行政单位贯彻执行本意见的效果。请及时报告市局。 切实转变执法办案理念,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执法办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当前经济形势,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在执法办案中依法合理行使职权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合理行使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权 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协调沟通,一)对涉嫌违法企业进行调查取证时。争取支持配合。需要向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调查询问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调查询问时机,尽量避免调查询问给企业的正

2、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当影响。 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同时充分考虑相对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尽力采取更为合理的检查方式,尽量避免现场检查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当干扰。 二、从严审批先行登记保存和查封扣押措施 方可依法批准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对被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三)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特别是对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要立即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避免措施不当或解除不及时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并且有证

3、据表明有关财物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情况下,四)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方可批准使用查封、扣押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原材料、半成品、易腐烂变质物品、时令商品等,不得轻易使用查封、扣押措施。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经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避免因措施不当或解除不及时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慎重使用责令暂停销售和冻结帐户、暂停支付措施 特别是季节性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易燃易爆商品,五)对生产企业的产成品、流通企业经营的商品。除有证据表明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品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外

4、,要慎重使用责令暂停销售的措施。 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六)查处传销案件中。除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以外,要慎重使用提请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措施。 四、慎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要慎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确实需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除逾期年检案件外,七)对违法行为不涉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必须经案件审批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告知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谨慎使用加处罚款、拍卖财物和申请强制执行措施 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八)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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