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建设导则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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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4 道路绿化布置剖面示意图3.15 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外绿化布置剖面示意图道路红线范围外为坡地绿化剖面图2道路红线范围外为挡墙、护坡绿化剖面图道路红线范围外为建筑物绿化剖面图3.16 高架桥绿化3.16.1 桥下绿化3.16.1.1 桥下绿化不得妨碍城市交通组织,绿地必须设置缘石,其高度与道路侧石同等。3.16.1.2 桥下绿化植物的选择和配置,应依照光照条件,选择耐荫性强,色彩丰富的灌木和地被植物,也可适当栽植耐荫的小乔木,形成层次丰富、色彩明亮、大方简洁明快的绿化景观。3.16.1.3 桥下绿化应配套设置节约型自动浇灌系统,避免3日常维护对城市交通的干扰。3.16.2 桥体绿化3.1

2、6.2.1 新建桥梁的引桥、匝道的护栏应进行立体绿化与桥梁护栏结构同步整体设计和施工。已建成桥梁的引桥、匝道、护栏应设置外挂(放置)种植箱体,符合安全、牢固和美观的要求。种植箱体应同步隐蔽设置排水口和低压滴灌系统,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3.16.2.2 护栏绿化应选择喜阳、耐旱、抗性强、易管理及长势强健的开花或色叶类植物,形成丰富的立体绿化景观。3.16.3 桥墩、桥柱宜选择耐荫攀缘植物进行垂直绿化。可采用塑料网等材料沿桥墩、桥柱设 2m 高的攀缘网,以利植物攀缘。3.16.4 城市人行天桥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护栏绿化。3.17 城市跨河(江)桥梁绿化3.17.1 引桥、匝道护栏、桥下、

3、桥墩、桥柱绿化参照高架桥绿化办法。3.17.2 桥体(含引桥)设有中间分车带(伸缩缝)的绿化,箱体设计和植物的选择宜参照高架桥绿化方式。3.17.3 桥体跨河(江)部分的护栏不宜外挂种植箱体进行绿化,桥体人行道宽度大于 2 米的,宜在每个灯杆或几个灯杆之间设置固定箱式盆栽植物或摆设时花,也可在灯杆上悬挂盆花,以增加桥体绿化景观。43.18 立交桥和互通绿化3.18.1 桥体护栏、桥墩、桥柱绿化可参照高架桥绿化方式,立交桥墙体、坡地、台地应种植吸附力强的耐荫攀缘植物或灌木地被等植物。3.18.2 桥下绿化应充分利用环境空间复层栽植,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层次丰富、配植合理、季相分明、自然和谐的植物

4、群落。可进入式立交桥绿化参照公园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3.18.3 高架桥绿化布置剖面示意图引桥、匝道护栏外挂种植箱示意图5桥体中间伸缩缝绿化示意图3.19 交通岛(中心岛、渠化岛、导向岛)绿化必须服从行车安全要求。中心岛绿化应保持各路口的行车视线通透,配置复合式植物群落或布置成装饰绿地。渠化岛在保证行车视线通透情况下,在配置地被装饰绿地时,可孤植分枝点高的高大乔木,增加行人遮荫效果和道路绿量。导向岛的植物应以地被装饰为主。3.20 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化3.20.1 停车场应栽植冠大荫浓、分枝点高的乔木。载货汽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 4.5m,中型汽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 3.5m

5、,小型汽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 2.5m,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桥墩绿化示意图62m。株距以 69m 为宜。3.20.2 乔木种植穴的宽度和深度不得小于 1.5m1.5m,种植穴宜设置缘石,以防车辆冲撞。3.20.3 停车场地面铺装,宜采用透水、透气结构的材料,在不影响车辆承重的前提下,应采用绿色植物结合承重格铺装。3.20.4 交通广场绿化应根据广场的功能、规模及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和建设。3.20.5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冠大荫浓的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得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30%,并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绿化广场绿地率不得小于 60%。3.20.6

6、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应不得小于广场总用地面积的15%。3.20.7 纪念性广场植物配置和树种选择,应与主题相吻合,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3.21 阳台绿化3.21.1 常见的绿化形式有悬挂式、藤棚式、附壁式、花架式、花槽式。3.21.2 南向阳台或东向阳台光照时间长、温度高、易干燥,宜选择种植喜光、耐旱观花果类花卉;北向较荫的阳台,宜选择种植耐荫半耐荫的观花、观叶7植物;西向阳台夏季西晒较严重,宜选择藤蔓植物及喜光、耐高温植物。3.21.3 阳台绿化植物应及时浇水,见干见湿、适时施肥、适时修剪。3.21.4 阳台绿化使用盆花、花架等各种部件

7、要严格固定,防止坠落。不能在阳台上超越安全负载堆放过多的花木。3.21.2 墙体绿化建筑物临街面和侧面无窗无门墙体,在建筑物的外墙根处栽植吸附力强的攀缘植物或采用植物幕墙等形式进行立体绿化。4 城镇道路公共设施及小品设计4.1 城镇道路硬质景观要素:地面铺装;公共休憩设施;公共康体设施;雕塑与小品;装饰灯;街道标识牌、垃圾箱等市政设施;建筑物。4.2 地面铺装4.2.1 地面的铺装应因园、因路而异,设计不同的图案和肌8理,具有导向性和方位性,体现城镇道路景观特色。4.2.2 人行道和街头小游园游路的垫层和面层应设计为透水、透气的材料。4.2.3 人行道地面必须铺装无障碍通道,应满足连续性和安全

8、易识别性要求。4.3 公共休憩设施(条凳、坐椅等) 。4.3.1 公共休憩设施应以人为本,具有安全性、创新性和趣味性,满足行人游玩休憩需要。4.3.2 商业集中或行人较密集的地段,人行道宽度在 3m 以上的地段,以及园林景观路和街头小游园应设置休憩设施。街头小游园的条凳、坐椅等宜为 2050 个/公顷。4.3.3 公共休憩设施应选择耐磨、环保的新型复合材料。4.4 公共康体设施。4.4.1 严禁占道在人行道上设置公共康体设施。4.4.2 路侧带状街旁游园,可根据周边居民人数、年龄层次人群需求等情况,设置在大树下、公共建筑的廊檐下,体现人性化。4.5 雕塑与小品。行道、路侧绿带,交通岛、道路互通

9、,可适宜设置少量雕塑和小品,宜精勿滥,其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绿地放置的景石和设置的园林小品,应赋于文化内涵,并与设计意向、风格、内容相协调,倡导园林小品功能化。94.6 景观灯饰4.6.1 为烘托气氛,在绿地中可适量合理设置庭院灯、草坪灯、地灯、泛光灯等装饰灯。不宜在乔木树干上捆扰软管灯和在树上架设泛光灯以及在树枝上挂灯。若重大节日需要架设,要控制开灯时间,不宜整晚开启,以破坏树木生长环境。4.6.2 绿地灯饰和照明,宜采用节能灯具。4.7 街道标识牌、垃圾箱、电力线路、路灯、水气管道、消防栓、电话亭等市政设施,在材料选择、位置设置、形态体量及色彩等方面,应与道路景观相适

10、应,达到和谐、安全、美观的效果。4.8 临路建筑物,特别是园林景观路,城市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的建筑物立面陈旧的,应通过粉刷、增加装饰品或墙体绿化等方式进行立面翻新或增绿,使道路绿化与建筑物相应成景。5 城镇道路绿化施工5.1 施工前期准备5.1.1 由建设方召开有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人员参加的技术交底会,施工方应熟悉和了解设计指导思想、设计意图、设计质量要求。5.1.2 进行现场勘察。施工方组织施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和掌握施工环境和条件,对设计图纸与现场存在的差异10和与市政设施有矛盾的地方,向建设方提出是否变更设计或由建设部门与市政、电信、电力、给排水、天然气等部门协调,寻找解决办法

11、。5.1.3 制定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工程进度安排施工组织安全措施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5.1.4 与市政、电信、交通等部门协调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5.1.5 施工定点放样。采取仪器法、交会法定点放样,确定绿化种植位置和硬质景观要素位置。5.2 场地整理。5.2.1 保护好原有绿化和设施5.2.2 清运建筑垃圾废土,宜在夜间或人、车交通流量少时进行。5.2.3 施工场地围挡,规范围挡设置,并有施工项目说明和公益广告。5.3 植物种植工程5.3.1 按设计要求选择购入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及形态。5.3.2 根据设计图纸定位挖掘种植穴。如遇地下管线等设施,应

12、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适时调整。种植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粘土、沙土等应加大加深种植穴尺寸,采用客土等措施改良土壤。115.3.3 乔木修剪应在栽植前进行剪除根部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对树冠的修剪,应根据不同种类,不同季节适量修剪,一般为疏枝、短截、摘叶,总体上应保持树冠形状。对灌木的修剪主要是短截修剪为主。5.3.4 苗木种植。栽植乔木应放置底肥和生根粉,以利树木生长,土球草绳应剪断,乔木栽植好后,应在 2 时内浇第一遍水,使土壤与根系紧密结合,第一遍水渗入后,发现树有歪倒现象,应及时扶正,栽植土层厚度符合表 5.3.4 的规定。园林植物栽植土层厚度 表 5

13、.3.4植物类型 栽植土厚度(cm ) 必要时设的排水层厚度(cm)草坪 30 20小灌木 40 30大灌木 60 40浅根乔木 90 40深根乔木 150 405.3.5 植物栽植顺序为:乔木、灌木、地被植物5.3.6 植物栽植好后的防护。给乔木树干捆绕草绳或植物绷带 11.5m 高,以防树干日晒降低成活率。给树木建立支撑,应根据树规格大小选择不同规格大小的支撑木,数量以三根三角或四根四角布置为宜,高度在11.8m 之间。对超大型乔木、珍贵植物或反季节栽植的植物,在夏、初秋季节应搭荫棚予以防护。5.4 硬质景观工程5.4.1 硬质景观建设应坚持场外制作,先硬质景观建设后绿12化植物栽植原则,

14、以便于施工和防止损坏绿化植物。5.4.2 硬质景观的道路地坪、地下管线、电力系统等项目施工,参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流程进行。6 城镇道路绿化工程验收6.1 城镇道路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6.2 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向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6.3 验收准备。相关资料的准备,施工场地的清理。6.4 验收相关资料。开工报告、施工报告、竣工图、决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外地苗木购入检疫报告、设施、材料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施工总结报告。6.5 参加验收人员、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接收

15、管理方和与工程有关的部门。6.6 验收标准。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5-99)和项目设计要求以及建设方与施工方签定的项目施工合同条款执行。硬质景观工程依据相关规范执行。6.7 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内容为:定点放线验收、种植穴质量验收、种植土壤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内容为:苗木成活率、设计景观效果、资料等。如验收中有质量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工程验收等级标准:13不合格、合格、优良。6.8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按养护标准进行养护。6.9 养护管理期满,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移交。

16、移交包括现场移交和相关资料移交。7 城镇道路绿化养护7.1 修剪。7.1.1 乔木主要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缩放,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枯枝和烂枝。修剪时应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剂,不得留有树桩。行道树修剪时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腔不空又通风透气。7.1.2 灌木的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应充分考虑整体美观效果,对丛生形态花灌木宜进行疏理性修剪,对观花灌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剪短,短截上年的已开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7.1.3 绿篱修剪应使绿篱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侧面平整柔和,每年修剪不少于两次。7.1.4 宿根地被修剪应在萌芽前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荫蘖,花谢后应及时剪除残花、残枝和枯叶。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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