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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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批准书;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举办者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6、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的场地证明(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7、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8、学校章程(格式要求见辽宁省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可登录辽宁省民间组织信息管理网 下载)、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9、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10、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专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1、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审批机关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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