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住房补贴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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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住房补贴申请说明最新修订的我院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规定已公布,希符合规定的所有教职工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前将申请材料(住房补贴申请表、 住房补贴打分表及相关材料)报校产处,逾期视为放弃今年的补贴资格(因实行新的打分办法,原打分全部作废,故所有欲拿住房补贴的教职工都要填写申请材料) 。联系人:王继松联系电话:61867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补充规定(2010 年修订)为了做好我院职工住房补贴工作,遵照上级有关文件(徐政办发2003156、163 号文)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一、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法将具备获取住房补贴资格的职工全部补贴到

2、位,故采取逐年解决的办法。2004 年以前学校每年拨款 20 万元用于学院老职工住房补贴;2004 年每年增拨至 26 万元,其中 20 万元用于学院老职工住房补贴,6 万元用于 1999 年 12 月 31 日后调入我院的新职工住房补贴。一届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了提高住房年补贴总额、加快住房补贴进度的议案。院领导非常重视,决定自2010 年起每年增拨至约 100 万元,其中约 77 万元用于学院老职工住房补贴,约 23万元用于 1999 年 12 月 31 日后调入我院的职工住房补贴;希望在三年内将现有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完毕(以后调入职工另行考虑) 。离退休职工一旦办理好离退休手续,将及时

3、进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不再参与排队;二、住房补贴发放对象是:1998 年 11 月 30 日(含 30 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家庭,1998 年 12 月 1 日(含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无房职工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享受实物分房、未得到单位资助购建住房和未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对原租住公有住房面积相对较小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购房时若交出其租住的公有住房,可按无房职工对待。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家庭是指已购公有住房未达到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家庭。要获得补贴无房户必须是购商品房或自建房、住房面积不足者则需再购

4、商品房或自建房(离退休职工除外) 。三、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一)一般干部职工 75 平方米;(二)科级干部(中级职称)90 平方米;(三)处级干部(高级职称)110 平方米;(四)厅局级干部 135 平方米;(五)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职级,对应上述标准执行;(六)按技术职称聘用的人员,参照同级行政职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四、老职工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包括基础补贴和工龄补贴二部分组成:(按建筑面积计算):(1)无房老职工一次性发放基础补贴的计算公式:补贴金额(元)=450(元/ m2)补贴面积(m 2) (补贴额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2)对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老职工

5、,其面积差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差额补贴(元)=450(元/ m2)面积差(m 2) (补贴额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面积差=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包括夫妻双方所有优惠购房的面积)(3)工龄补贴:工龄补贴额(元)=8.10(元/ m2)工龄(虚龄)补贴面积(m 2) ,1992 年(包括 1992 年)在职职工工龄计算到 1992 年,1992 年前离退休的教职工工龄计算到离退休那年。(4)工作年限在 25 年(含 25 年)以上的职工,可直接发放货币补贴款;工作年限未满 25 年的,仍按全额发放,超出实际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作为借支,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不

6、满 25 年调离、辞职的,借支余额由本人离开时一次性归还学院。(5)夫妻双方均享受住房补贴(但要按其各自的标准计算) 。五、住房补贴发放分配比例1、99 年前我院在册的老职工:本着优先解决无房职工,其次解决有房职工的原则,将学校每年划拨的约 77 万元补贴款按 7:3 比例将资金分两块分配到无房户类家庭及有房户类家庭进行补贴。2、99 年后调入我院的老职工:对于 1999 年后调入学院的 1998 年 11 月 30 日(含 30 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按一个队列进行打分排队,高分者优先。六、其它规定:1、对于截止 1999 年 12 月 31 日学院在册的 1998 年 11 月 30 日

7、(含 30 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按无房户、有房户进行分两个队列按分排序,分高者优先。对于 1999 年后调入学院的 1998 年 11 月 30 日(含 30 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一个队列进行打分排队,高分者优先。2、每类人员是依据 2010 年讨论通过的打分办法(详细见后)打分并从高到低排序。对于因本人未及时登记或新调入导致没有分数的人员,从 2011 年开始由校产管理处在每年发放住房补贴或补差前通知(见公示栏)其上交有关证明材料,按有关计算方法计算分数并参与排序。在规定时间未呈交材料导致无法计算其分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补贴(补差)的请求。4、对于列入当年住房补贴人员,按当年

8、的职称情况(由人事部门核定)调整面积标准计算住房补贴。5、对已领取到住房补差(或补贴)者,不再考虑追补因基价和工龄补贴及职称变动造成的差额(若学院资金许可,可在第一轮补贴(或补差)全部完成以后再予以追补) 。6、提出申请并被列入到当年补贴人员,如在当年度 5 月 31 日前未能上交有关购房材料者,视为放弃当年领取住房补贴,并且在今后两年内不能提出补贴申请。7、离退休人员一旦办理好离退休手续,将及时进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不再参与排队。8、1998 年 12 月 1 日(含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比例由 12%调整至 13%,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七、住房补贴发

9、放程序:1、职工个人到校产管理处领取或从校产处网站下载“住房补贴申请表” 、 “ 住房补贴打分表” ,认真如实填写上交并提供相关材料(本人和配偶购建房证明、原有优惠购得的房产证、职务职称工龄证明及评分证明材料) ;2、学院对提出申请的教职工个人和配偶的住房、职务、职称、工龄等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住房补贴额;3、学院对提出申请的教职工提供的评分材料进行打分、按类按分排序并划定入选人员;4、公示所有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和入选人员名单(公示 10 天) ;5、凡入选者按规定填写“徐州市市区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核准表”并交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房物买卖契约及购房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离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校产

10、处统一到市房管局办理审核手续;6、校产管理处填写“住房补贴提款通知单” ,由校产管理处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或职工领取并填写“徐州市住房基金用款申请书” ,学院开具收款凭证后,到市房管局办理提取手续。7、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八、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房改政策有关文件及学院 1999 年房改方案执行。附件 1:住房补贴打分办法附件 2: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3:住房补贴打分表附件 4:住房补贴提款通知单2010 年 4 月 8 日附件 1:住房补贴打分办法(2010 年修订稿)一、基本分(截止到申报住房补贴的上一年)(1)厅级及正高级职称者 35

11、 分;(2)处级及高级职称者 30 分;(3)科级干部、中级职称者 25 分;(4)初级职称、高级工、未定职称的中专以上毕业生 20 分;(5)一般干部、中级工 16 分;(6)其他职工 15 分。二、工龄分(截止到申报住房补贴的上一年,校产处到人事处出核实)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住房补贴的上一年,每周年计 1.0 分,不足一年满半年记 0.5 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有大专、本科、知青、军人经历者,其年限按工龄记分)。三、优待分(截止到申报住房补贴的上一年):(1)大专加 2 分,本科加 3 分,硕士研究生加 5 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加 7 分;(校产处到人事处核实,不累加,按最高学历计算) (2)

12、在本院任职年限内,按处级、高级职称及以上者每年加 1 分,科级干部和中级职称者每年加 0.6 分,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每年加 0.4 分,班组长每年加 0.2 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3)省级先进每次加 4 分,市级先进每次加 3 分,院级先进(包括原化医公司级)每次加 0.5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4)烈 属、残废军人加 3 分,本人立过战功的加 3 分,军属加 2 分,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按双职工计分,直系的台胞、台属、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加 2 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5)领独生子女证者加 5 分,晚婚晚育的加 1 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6)夫妻双方均

13、在本院的加 5 分,双教师加 6 分,双班主任加 2 分 ;(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7)校龄每年记 1 分,不足一年满半年的记 0.5 分,不满半年的不记分(从学校复校 1978年起计算,截止至申报住房补贴的上一年);(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8)现职岗位上的炊事员及义务献血者加 1 分;(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9)论文、课件、科研成果(科技进步奖等) 、教学成果(精品课程等)获院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每篇(个)加 0.5 分,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者,每篇(个)加 1 分,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每篇(个)加 2 分 。 (校产处到相关部门核实)说明:优待分可以重复计算。附件 2: 住房补

14、贴申请表( 年度)姓名 职称(职务)参加工作时间 离退休时间房证户主 M2现住房建筑面积(M 2) (指优惠购房)房证户主 M2合计 M2享受补贴面积标准(M 2) 补贴面积, (M2)排序类别 一、原本校老职工:1、无房户,2、有房户;二、新调入职工(1999 年 12 月 31 日后调入我院)排序分数 拟(已)购房时间申请时间申请人签字提供材料1、本人和配偶优惠购房证明材料;2、已购商品房或二手房合同或契约;3、职务职称、工龄证明;4、评分证明材料。注:“排序类别”在对应的序号上打“” ; “申请人签字”必须亲笔手写。附件 3: 住房补贴打分表姓名: 排序类别:打 分 项 目 打 分 依 据 自我打分 审核得分 备注基本分(职称或职务)工龄分学历加分本院任职内加分 各种先进加分军烈属等加分独生子女、晚婚加分本院双职工等加分校龄加分现炊事员、献血等加分优待分论文等获奖加分合计得分注:“打分依据”栏请如实填写具体实际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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