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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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 来 水 厂目标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强化责任追究,保证我厂年度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厂务会研究,特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如下:一、考核对象:各科室、车间、队(组)的全体在岗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内容为各责任科室、车间年度重点生产目标、共性目标和厂部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三、目标考核分值设置1、年度重点生产指标占考核总分 65%。年度生产目标考核根据自来水厂年度科室车间目标责任制(生产目标)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执行,重点考核各项工作的质量、进度和实效等。若非厂部决定取消或延期某项工作,责任科室不管因何种原因未开展该项工作,

2、均按考核方案“标准分值”中各责任项考核分的 50%予以倒扣;各项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视完成情况给2予扣除考核分。2、 “共性”指标占考核总分 35%。 “共性”指标包括劳动纪律、行业作风等。如违反“一票否决权” (计划生育、重大安全事故、党风廉政项目) , “共性”指标考核分按50予以扣除,并按有关规定处理。3、单项工作完成受市、县有关部门表彰,社会反映较好的,经洞头县自来水厂督查领导小组研究,可酌情予以加分,其最高分值为 10 分。四、考核评比方法: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自查、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经洞头县自来水厂督查领导小组联评后厂务会审核确定。五、考核等级设置:分优秀、达

3、标、及格和不及格四档。其中,综合考核结果分值在 95 分以上(含 95 分),且没有发生重大案件的为“优秀” ;分值在 94 分-85 分(含 85分)为达标;84 分-75 分(含 75)为及格;74 分以下为不及格。六、评比考核时间及责任追究1、月份考核:各科室、车间根据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按月自查上报考核内容(包括共性和生产部分)开展执行情况,督查小组实行不定时抽查、督查。自查、抽查和督查结果未达要求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与责任科室年中、年终目标考核评比结果相3挂钩。2、年中考核:年中目标考核评比结果同全体工作人员年终奖金、科室、车间负责人政绩考核挂钩,并强化责任

4、追究。3、年终考核:年终目标考核评比结果同各科室、车间全体工作人员年终奖金、科室、车间负责人政绩考核挂钩,并强化责任追究。若经考核仅为及格的,责任科室、车间不参与年终所有奖项的评比,科室、车间职工年终奖金按标准的 85%发放,其责任领导按标准的 95%发放,正职负责人按标准的 93%,副职按标准的 90%发放,并对其领导集体进行诫勉;若经考核不及格的,责任科室、车间不参与年终所有奖项的评比,科室、车间职工年终奖金按标准的 70%发放,其责任领导按标准的 80%,正职负责人按标准的75%,副职按标准的 78%发放,其领导集体予以警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若经考核为达标的,按标准奖金予以发放。若经考核为优秀的,科室、车间职工年终奖金按标准的 120%发放,其责任领导按标准的 115%,正职负责人按标准的 118%,副职按标准的 112%发放。六、年终目标考核评比的奖项设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对获得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科室、车间,除给予精神奖励外,并给予一定量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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