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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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本律师事务所受*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在对公司及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

2、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 日营业期限: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45 年 1 月 1 日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公司存续沿革:2015 年 1 月 2 日,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出具【2014 】第*号验资报告,审验股东*、*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1 * 3000 60.002

3、 * 2000 40.00合 计 5000.0000 100.00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效存续。 二、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显示,其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所记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基金管理“、”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文字和描述。 三、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资料显示,显示

4、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 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遵循专业化经营的原则,公司经营的业务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四、公司的股权结构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记载,其股东为* 、*。其中股东* 出资3000 万元,占有公司 60%股份;股东* 出资 20

5、00 万元,占有公司 40%股份。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显示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五、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记载,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显示其公司股东为*、* 。未显示*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其他实际控制人。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六、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记载,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未发现*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七、根

6、据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显示:(一)公司有员工 20 人,其中 5 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公司所有高管均具有银行、基金、证券、风控、合规等符合要求的从业经历。且全部高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二)公司营业场所位于北京市*区*路*号,营业面积 500 平方,具有独立的总经理室、财务部、风控部、合规部、市场部、会议室等部门,并配置有电脑、视频设施、传真机、打印机等完善的办公设备。(三)公司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显示,截止 2015 年* 月*日,其账面流动资金*万元,公司净资产*万元。结论: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具有按照规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7、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显示,其制定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私募基金投资评价办法“、“投资委员会投资表决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利益冲突投资交易管理办法“ 、”机构内部交易管理办法“、”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管理办法“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管理办法“、”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各项管理制度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分工和制约。结论:*基金管理(

8、北京)有限公司已经制定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各项制度。九、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公司私募基金的募集拟通过公司自身的通道和能力对外宣介、募集及管理服务。没有和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和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十、经核实*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公司高管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显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首席风控官* 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高管岗位的设置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结论:*基金管理(北

9、京)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公司高管设置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十一、经调查核实企业征信记录、企业信息工商登记及公示系统、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公示系统、司法信息公示系统等系统信息。并结合公司所提及的相关资料,未显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其高管人员未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未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结论: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

10、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其高管人员未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公司高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未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十二、经查询核实法院涉诉、涉执行信息公示系统及商事、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信息系统,并结合*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未发现*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涉及诉讼和仲裁。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最近三年没有涉入诉讼和仲裁。十三、经查询、核实、对比*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显示公司

11、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十四、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略)整体结论意见:*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盖章)*律师(签名)*律师(签名)2016 年 *月*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模板一)事 项一、基金管

12、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1.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有决策权权限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2. 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况的基本信息查询单(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3.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4.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经营场所,包括与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若是自有产权,则提供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

13、同及完税证明。5.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实缴的历次验资报告(包括出资原始凭证)。6.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关特殊行业或业务的政府批复、证书或许可(如有)。7.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的基本情况(如适用)8.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 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 20%以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9. 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

14、目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是否质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询单。10.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如为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请提供其商业登记证、历年周年申报表、公司章程等。11.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机构是否已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请予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基金管理人登记文件。12.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审批情况(如适用)13. 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

15、司、关联机构存在境外机构股东(直接、间接),请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如下文件:1)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 FDI 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开具);3) 商务部批复(适用于外商投资性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4)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适用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5) 深圳市金融办或其他 QFLP 试点区域主管部门核发的业务资质文件或批复;6) 基金管理资格证书(适用于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 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外资准入投资行业的证照或者批复文件。二、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4.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5. 请提供自然人股东(直接、间接)如下材料:1)境内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2)境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3)请提供自然人股东个人信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对外投资情况等。16. 请提供境内机构股东(直接、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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