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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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实施细则一、服务内容1、对持 A、B 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问题,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2、其余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业务主管部门为辅进行安置,如需要协调其他部门进行安置的,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3、市(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由市(州)负责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4、暂时不能安置的,二年内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5、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则上不享

2、受此安置政策。二、办理程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置的,参照以下程序安置) 。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且愿意到 XX 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1)需安置到省级行政机关工作的,原属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安置申请;(2)其余人员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指定单位接收被安置人员。接收单位及时按调配程序为其申办调配手续。2、原属事业身份的:(1)从外地调入贵阳地区的省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

3、业单位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安置申请;(2)其他需安置到省级事业单位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指定单位接收被安置人员。接收单位及时按调配程序为其申办调配手续。3、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可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招录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指定单位,由被指定单位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按程序为其申办聘用手续。4、原属工勤身份的或尚未就业且愿意就业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指定单位,按程序将其安置到该单位工勤岗位工作。5、对其他尚未就业且愿意参加 XX 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 XX 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三、办理所需材料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1、 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结婚证书;3、需安置人员的简历情况(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及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四、办结时限(请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的办理时限)五、受理单位及责任处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资源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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