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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未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公司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一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总部、下属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二 适用目的主要是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减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生产活动中时刻保持安全警惕。三 资金用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主要起保证作用。四 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对象凡在公司经营范围内承接从事(土建、钢构、机电、市政)等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缴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2五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工程类型 工程造价范围 缴纳保证金额度土建、
2、市政 100 万元以下 1.5 万元100300 万元 2 万元300500 万元 2.5 万元5001000 万元 3 万元10002000 万元 3.5 万元2000 万以上 4 万元、钢构机电 100 万元以下 2 万元100300 万元 2.5 万元300500 万元 3 万元六 缴纳方式项目负责人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的要求和标准,在签订完承包合同后一性缴纳。七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1 由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共同管理,不得挪用。2 公司在接收到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后,一次性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给项目负责人。3 如项目工程发生一起严重事故致人死亡或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不予退还安全保证金。 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火灾、设备事故、致人重伤的,退还 50%的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致人轻伤或无人员伤亡、损失轻微的,退还 80%的安全保证金。 本制度于公布时间起生效。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