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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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 于 教 师 的 请 假 规 章 制 度 范 文 一一、公假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不扣教师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二、事假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 5 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

2、,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 1 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按每节 5 元扣除工资,由教务处设立专门帐务,用于顶课教师的报酬。教师每请事假 1天,扣除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0.5 分。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2、病假在 1 天以上(含一天)1 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工资中按每节 5 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3、教职工因病请假,只要手续齐全,不扣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4、教师一学年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中,不能参与评优选先、晋升职称。5、教师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要保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四、法定假1.婚假调入本校满 6 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若教师在原工

3、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教职工结婚,婚假 1 个星期。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 1 个星期。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婚假的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年终量化考核积分。2.产假、计划生育假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 90 天(含节假日和双休日)。24 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 30 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 15 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

4、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不扣除教师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3.丧假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 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五、工伤假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

5、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六、请假管理1.请假流程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填写请假单(教务处);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2、批假权限: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及一周病假,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三天,病假超过一周,由校委会审批。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和教

6、务主任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4.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协调好顶课教师,顶课教师要在假条上签字,若出现空堂课按顶课教师旷工处理。每月由教务处统计顶课者顶课节次,班务工作按每天 1 节计算,每节课发给顶课教师报酬 5 元。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 5 元。5.教师请假工作由校长审核,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发放、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 5 日前书面报送校长。七、关于上课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和旷操的处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1)教师擅自停课以旷课处理。

7、(2)教师一节课上课时间不足 20 分钟为旷课。(3)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4)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5)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6)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7)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8)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2、上课迟到 3 分钟以上为迟到,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为早退。3、教师旷课 1 节扣发工资 30 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0.5 分;迟到 1 次扣发工资 6 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8、 0.1分;早退 1 次扣发工资 6 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0.1 分;旷操 1 次扣发工资 6 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0.1 分;未签到一次、旷会 1 次扣发工资 6 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 分;旷工 1 天扣发工资 50 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1分。一个月旷工 5 天以上者停发当月津贴的全部部分。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4、一学年累计旷课 5 节以上或旷工 3 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定不能评优,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 10 节以上或旷工 5 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为称职。八、全勤奖励1、 教师在 1 个月中未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未出现旷工、旷课、旷操、旷会、早退、迟到现象即确定为全勤。2、 全勤奖每人每月为 30 元,按月发放。3、 教师如果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 5 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 20 天,则整学期都不能享受全勤奖,如果在前几个月已发放,则在期末由学校全部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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