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现行住房补贴制度的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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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军队现行住房补贴制度的思考军队作为担负特殊使命的武装集团,军营作为特殊结构的社会单元,遍布祖国各地,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走在社会的前列。要建设和谐军营,必须立足以人为本,创造拴心留人的军营环境,注重解决官兵最现实、最直接、最期盼的问题。自古以来,衣、食、住、行、用就是人们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居才能乐业。解决好军队干部和士官的住房保障问题 ,是建设和谐军营的需要。住房补贴制度是军队住房制度的核心内容,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创新使之适应新的形势,能有效提高军队住房使用效率,促进军队住房保障货币化和住房主体多元化 ,减轻国家和军队的负担,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对建设和谐军营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

2、义。军队住房补贴制度,是军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等相关政策,而建立的以住房货币化分配为目标,最终彻底改变原有的住房福利分配的一整套相关制度。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范围是: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含由军队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 )、士官。军队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按现行政策,是指师职以上离休干部和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也就是说 哲行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助买住房或者参加了集资建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购买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暂

3、行办法 实施时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货币补差。目前,住房补贴标准是综合考虑全国各省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工资收人水平、住房补贴标准,以及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标准等因素,结合军队人员分布广、流动性大的特点确定的。总体水平略高于地方同职级公务员,基本可以保证军队各类人员住房待遇的落实。一、军队现行住房补贴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一) 、住房补贴计算参考值不太合理。首先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价作为参考值欠合理。住房补贴系数 40.94是参考 1999 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价每平方米 2300 元制定的,比较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军产土地的逐渐减少,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非常困

4、难,大多数复原、转业和军队在职2人员是通过购买商品房来获取自有住房的,而商品房价格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已远远超出每平方米 2300 元,现行住房补贴跟不上商品房价格上涨,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了随着军人职务晋升和住房补贴的累积购买力却不断下降的现象。(二) 、军队补贴挂账空转损害了广大官兵的利益。首先是住房补贴不到位,导致复转人员购房压力大。由于各地经济适用住房远远不能满足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对部队复转人员的保障程度十分有限,绝大部分复转人员未能享受到地方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价房租房。同时加上复转人员由地方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房源的政策不能落到实处,军队转业、复员人员不得不购买商品

5、住房,住房消费负担十分沉重。其次是由于住房补贴支取不合理,大量退役人员滞留军营。造成军队退役人员人走家不搬、该出的出不去、该进的进不来,这除因住房资金保障程度有限,部分退役人员买不起住房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住房资金支取制度不合理。现行制度规定,退役人员离队并腾退全部军产住房后,将住房补贴账户余额发放给个人。这样的规定使绝大部分退役人员因未领取住房补贴无力购买住房及住房装修期间家无处可搬、无房可住,滞留营区。再就是住房补贴挂账、空转给官兵带来通货膨胀和房地产升值等损失。由于住房补贴的挂账、空转,现役军人个人账户上的货币资金无法全部或部分变成个人资产。最后是住房补贴挂账、空转时期,原本不明

6、显的矛盾或问题会逐渐凸现出来。(三) 、住房补贴制度使更多矛盾日益突出。第一,地区补贴制度有失公平。现行住房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地区补贴是给高房价地区购房人员的住房消费补助。实行地区补贴看似为了保障高房价地区人员能够支付相对较高的住房价格,但实际上它造成了一种新的制度不公,因为驻在大中城市的军人已经部分享受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家属就业、子女上学等各种条件优越,而驻其他地区尤其是驻边远艰苦地区的军人,由于驻地经济欠发达,难以享受地方住房补贴。现行地区补贴制度还导致一些在无地区补贴地区工作的军人,复员转业时想安置到有地区补贴的城市,给军转安置工作增加了麻烦。第二,个人账户管理难度

7、大。一是档案管理资料不健全。由于部队具有驻地分散、人员变更和调动频繁等特点,个人账户由其财务部门分散管理,造成人员信息和数据缺乏联系、不能及时共享。二是管理人员工作量大。住房补贴个人账户平时需要专人维护,调进调出需要打印录入的内容很多,遇有大批量人员调动或临时任务需要转移关系时,管理人员工作量相当大。3(四) 、军队住房资金保障能力比较弱。军队目前住房资金的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而国家财政当前只能保证转业、复员人员的住房需要,还无法兑现所有人员的住房补贴。现有建房经费可以转化成住房补贴的部分也很有限。二、对改革住房补贴制度的建议改革住房补贴制度,目的在于提高住房补贴标准和货币化

8、程度,改变补贴发放的方式,使住房补贴变为实际,促使广大干部潜在的住房消费需求转化成有支付能力的实际需求 ,让军人真正愿意买房,能够买得起房,从而促进军队住房的商品化 ,实现军队住房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一)、建立住房补贴动态增长机制,适应房价的快速上涨军人住房补贴动态增长机制是指军人住房补贴的调整,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长的机制。一是要建立适应房价上涨的住房补贴的动态补贴系数。住房补贴系数是决定住房补贴金额高低的重要因素。考虑到市场上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且供应量严重短缺、商品房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客观实际, 军队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应由商品房的价格来确定,将现行的购买经

9、济适用住房的补贴标准提高到购买商品房的水平。军队根据国家定期公布的全国各地的商品房价格指数,将全国按房价划分为不同的片区 ,各个片区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确定出相应的补贴系数。通过确立动态的住房补贴系数,增强军人的住房消费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增资机制,使军人充分分享国民经济的发展成果。住房补贴的计提基数与军人工资水平直接相关,在住房补贴系数一定的情况下 ,通过提高工资水平的方法来实现住房补贴的增长。要按照军委对军人工资性收入增长的规定,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 CPI的变动,进一步完善当前的军人工资制度,适时调整军人的工资标准 ,保证军人享受国民经济发展成果,实现住房补贴对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增长,确保军

10、人经过一定年限的积累后有能力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二)、扩大住房补贴兑现范围按现行制度规定,可以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范围,只能是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转业、复员人员和 1999 年 9 月 20 日后在职期间牺牲病故的人员。在职人员要想购买住房 ,即使是接近退役的师团职干部,或者是公寓住房保障不了的干部 ,也不能领取住房补贴。这样的制度4规定,使住房补贴兑现对象局限在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没有考虑到部队的现实。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逐步兑现以下几类人员的住房补贴。一是逐步兑现移交政府安置自理住房的离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这类人员戎马一生,年龄大,职务高,理应及时兑现他们的住房补贴。对于这类干

11、部,在房源落实、产权已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先从其个人账户中支取不高于50%的经费用于其自理住房,待其腾退全部军产住房、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再支付剩余的部分。二是逐步兑现军龄在 20 年以上的干部的住房补贴。这类人员在部队工作时间较长,家庭负担较重,迫切需要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三是逐步兑现长期驻守边远艰苦地区的干部的住房补贴。虽然边远艰苦地区房价低廉,但从现实出发,他们在当地安家落户的可能性较小,大部分想在内地(沿海)购房安家。另外,考虑到边远艰苦地区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应从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鉴于目前地区补贴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应该为常年驻守边远艰苦地区的干部建立地区住房津贴,以此纠正现行地区补

12、贴的不公和避免部队苦乐不均的现象。建立边远艰苦地区住房津贴,既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又体现了国家对艰苦地区军人的照顾,也能安定戍边部队的军心,吸引优秀人才献身国防。(三)、将住房补贴纳入工资,推动军队住房保障向货币化方向发展军队要打破长期以来/自我运转,自我保障的封闭机制,走社会化、市场化的住房保障之路,实行货币化改革。实行住房保障货币化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资金挂账运转的模式,将原来的累积发放变为即时发放。这样做,一是有效落实了军人住房待遇 ,将理念的货币变为现实的货币,增强了军人的住房消费能力;二是扩大了军人购房的自由度 ,保障了军人自由支配个人住房资金的权利,增强了抵御利率变动、房价起伏等市场

13、风险的能力。住房补贴货币化可增强军人购房的欲望和消费的可能性,鼓励军人住出营区 ,可有效减轻部队集中保障的压力,解决保障摊子过大等问题。通过军地房改政策的协调发展,把军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衔接起来,形成军队与社会、市场与个人良性互动的和谐状态。(四)、建立军队住房补贴贷款制度目前,在我军一些单位,尤其是驻大中城市干部集中的机关、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住房十分紧张,在职干部不能及时按职级住用相应建筑面积标准的公寓房,有的干部根本没房住,尤其是年轻干部住房矛盾更加突出。虽然按规定在职干部要住公寓房,但这部分人工作稳定,调动机会少,只要解决资金问题,完全可以在服役期间先享受住房待遇 ,因而可以发挥住房

14、贷款等政策对房改的支撑和中介作用。要尽快启动住房贷款的一级市场,盘活和利用好军队现有5住房资金等存量资金,协调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贷款的利率、时间、首付款、还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并加快建立军队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研究制定房屋产权证发放规范性办法,解决目前实际存在的单位不愿担保,个人无力担保等问题。条件成熟时,还应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军或地区性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直接为军队人员住房消费提供担保。军队应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银行进一步协商,为军队在职干部建立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制度。一是银行要给予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可比地方调低几个千分点,首次付款额依据房价而定,每月还款额度的确定要保证军队干部在扣除之后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可定为军队在职干部月工资的 60%。二是军队一定级别单位的财务部门可以给予贷款担保。军队的财务部门要和银行就军队现行的住房补贴制度进行沟通,增强信任,使银行向军队在职干部贷款时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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