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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监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 2015 年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时间2016 年 5 月 25 日前,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519 号) 、 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建201582 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经省
2、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核实后,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后年度投保的制造企业,每年 3 月 15 日前提交申请文件,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核实后,于每年 3 月 30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二、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申请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2自 2016 年起,请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于每年 6 月 15 日前提交申请文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于每年 6 月 25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企业申请,及时研究修订并发布有关目录。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