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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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篇一: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1998 年 1 月 6 日云南省人事厅颁布实施)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在国家尚未同意规定之前,结合我省目前实际,制定以下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病假期间的工资1、病假 6 个月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 6 个月以上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按我省计算工作年限办法计算)10 年及其以下的,按基本工资的 70计发;工作年限 11 至 20 年的,按基本工资的 80计发;

2、工作年限 21 年及其以上的,按90计发。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可全额计发。二、事假期间的工资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 15 个工作日的,基本工资照发;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2、连续事假在 1 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按工作日扣发职务(岗位)津贴;超过 3 个月的,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三、因私事请假出国出境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因似是而非出国出境,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事假工资待遇执行。四、女职工产假待遇1、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卫生厅、劳动厅、财政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94)486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3、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指预产期前 15 天) ,除提前生育外,一般不放在产后休息;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晚育且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 15 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 4 个月流产的给产假 30 天,4 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 42 天。产假期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全额计发。2、从事野外及长途流动分散作业的女职工生育后,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 6 至于 9 个月的哺乳假。6 个月内发基本工资的80,6 个月以上的可发基本工资的 60,并可计算连续工龄。哺乳假期间停发职务(

4、岗位)津贴。五、探亲假工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1981)36 号及国务院侨办(82)侨政会字第 011 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在规定的假期内(含经批准增加的往返路程时间) ,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全额发给。六、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含进修人员、访问学者)配偶出国探亲待遇一般不批准公派出国人员配偶出国探亲。但是,对派出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人员,每两年可以批准其配偶自费出国探亲一次。假期不超过 3 个月,基本工资和个种津贴、补贴照发,逾期不归的,停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七、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照发。八、婚、丧假待遇1、职

5、工本人结婚,给予 3 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其晚婚假按有关规定处理) 。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 3 天丧假。死亡的直系亲属居住在外地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九、旷工期间的工资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十、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构成1、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3、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

6、奖金两项。4、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本人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含部分行业按规定比例提高的津贴) 。5、运动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津贴、成绩津贴两项。6、试用期、见习期(初期) 、学徒期(熟练期)的人员,基本工资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初期) 、学徒期(熟练期)待遇中的工资和津贴两项。十一、工作日工资基本工资21十二、一年内病假或事假超过 6 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得计算工作年限。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不得计发工龄工资。 十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制度,严格考勤,并在考勤的基础上按本暂行规定执行。十四、本暂行办法从一九九八

7、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知识分子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一、补贴范围和对象(一)各级党政机关中,在职在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参加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工人。(三)在职在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二、补贴标准享受范围内人员按不同职务和学历,分别执行不同标准。省级、一级职员、博士 80 元/月;厅级、高职、二级职员、硕士 70 元/月;处级、三级职员、本科 60 元/( 来自:WwW.cNbothwin.Com 博 威范 文网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月;科级、中职、四

8、级职员、专科 50 元/月;科级以下、初职、五级职员及以下、中专 30 元/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上述标准可由发文部门适时调整,但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或调整。三、有关政策规定(一)享受范围内的人员按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享受相应补贴。(二)既有学历,又有职务的人员,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学历或职务高的一边享受。(三)新参加工作人员自起薪之月起享受补贴。(四)工作人员职务或学历变动的,自变动下月起执行新职务或学历的标准。(五)工作人员竟组织批准带薪学习期间,补贴照发。(六)工作人员病假连续超过三个月,当月事假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停发补贴。(七)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期间补贴照发。(

9、八)工作人员待聘待岗期间不享受补贴。(九)受处分人员处分期内不发补贴。(十)旷工不计天数,当月补贴不发。(十一)补贴不作为离退休费基数。离退休人员不发补贴;在职人员离退休时,自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补贴;已到达离退休年龄,又未经组织批准延长离退休时间的,自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下月起,停发补贴。四、知识分子补贴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按省委“ 云发(1986)37 号” 文件实施的“知识分子浮动工资”同时停止执行。篇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

10、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

11、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

12、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3、补助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 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4、其他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二、事假(一)请假手续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

13、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二)事假待遇1、基本工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 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 /22 天,下同) ;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 100%;

14、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 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 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 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 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 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3、补助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 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4、其他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三、其他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

15、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四、旷工(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五、严格

16、请销假制度(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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