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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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篇一: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中小学收费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

2、其他财政票据。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2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六、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七、应根据当年本镇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 11 月底以前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八、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

3、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九、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十、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十一、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3十二、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一)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据管理台帐与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处理。(二)检查

4、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出现违反票据使用范围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三)检查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取的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出现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行为的,责令其迅速将资金入财政专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篇二: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目 录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三、 “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四、 “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五、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六、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4八、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九、集中核算

5、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支票管理制度十一、现金管理制度十二、票据管理制度十三、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十五、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十六、信访工作制度十七、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十八、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十九、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一、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四、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五、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二十六、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二十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5派出机构。(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

6、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

7、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6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

8、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 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 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臵;变更、处臵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一)乡镇财政所经费要有年度预算计划,本着厉行7节约的原则,保证必要支出;办公经费采取“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从严控制。(二)乡镇财政所经费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计划内单笔经费支出在 200元以下的由乡镇财政所长自行掌握核销;单笔经费支出在200 元以上或超计划的,必须事先提出用款申请,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支用;对未按规定报请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据以及超计划、超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准核销。(四)购臵物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五)要认真执行财务会

10、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 10 日;年终在 12 月 25 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年度决算。(六)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三、 “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一)预算编制:乡镇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所代理。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将预算8内外收支统一编入综合预算。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必须按法定程序报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超收留用必须按照“保工资,保重点,清陈欠”的顺序安排支出。(二)收入解缴:乡镇工商税收由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11、,税款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缴入国库;“农业三税”由财政所税收专管员征收,并编制分村、分项目的征收解报表,收款后在两日内填制缴款书,并全部缴入国库;乡镇政府所属各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代办款项和其他收入,一般应在乡镇核算中心统一办理,核算会计应按日结算,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专户”或“预算外收入专户”,并及时与财政预算会计办理缴款手续。(三)支出领拨:县财政局对乡镇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正常经费,由财政所代编乡镇政府和代管单位年度预算支出计划;代编的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征得乡镇政府和代管单位同意后,报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每月初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根据批准的乡镇年度支出计划

12、,结合前期资金收支结存情况,提出拨款意见交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付。(四)乡镇超收留用的资金拨付:由乡镇政府提出用款计划,财政所审核,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复审提出意见,报经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通知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按计划拨付。9(五)县财政对乡镇追加的经费或上级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与乡镇政府、财政所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做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拨款事项。(六)集中支付:人员工资及民政定补经费,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将资金划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金融部门代发;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及其它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

13、构将资金从“国库户”划入各乡镇“支出专户”;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商品的采购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供应商。财政所对同级预算单位实行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仍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财政所对财政供给的“村干部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村级组织的其他收入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管理,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七)收支对账:每月终了由乡镇资金会计(出纳员)向核算会计报账,填制出纳报告单一式两份。出纳的现金日记账的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应与核算会计的现

14、金总账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核对一致,做到账账相符。乡镇要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10保资金安全。乡镇核算会计应分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旬与各单位报账员进行收入核对、结算,做到票款同行,确保收入足额入库。(八)年终结算:年末,乡镇财政预算会计要对照年度预算,认真核对年初各项预算数字;清理年度的各项收入,包括清理本乡镇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暂存款项;清理核对当年各项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暂付应收款项;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做到“欠人归还、人欠收回”;在此基础上,做好本级财政决算工作。篇三: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沩山乡财政所规章制度汇编2014 年 1 月一、财政所财务工作制

15、度3-4二、支票管理制度5-611三、现金管理制度7-8四、票据管理制度9五、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10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七、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12八、信访工作制度13九、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14十、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15-16 十一、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17 十二、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18 十三、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20一、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12(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 “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五)为乡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集中采购办理。(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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