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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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上海户口申请条件发布时间:2015-11-17 19:23 | 文章来源:沈奇艺上海居住证的分类:A 类(cw9,cr100 开头):国内吸引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 4 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B 类 (L 开头) 国外吸引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 4 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C 类:临时居住证,相当于暂住证。不享受以上两类相关待遇。 随员居住证:和 C 类雷同,不享受相关待遇。居转户申请一、适用领域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二、审批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 上海市居住证

2、满 7 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 7 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三、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 1、2 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

3、5 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 5 年;3、最近连续 3 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 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 3 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 4 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 3 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 4 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

4、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四、补充项1、办理人房产要求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拥有个人房产落户;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除了“拥有个人房产落户”以外,其它户址落户方法的审批,基本处于“轮候”状态。2、配偶随迁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

5、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 )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人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配偶具备条件:稳定工作,正常缴纳本市社保,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 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3、子女随迁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 16 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 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

6、提供学籍证明。吸引人才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 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

7、队核心成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

8、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 相应工作经历。(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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