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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 页产品重新加工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C-ZD-041-001.重新加工的食品或物料范围:1.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中间产品、成品。1.2 中心检验室检验内在质量合格的、确认无污染的退回产品。2.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和成品重新加工程序:2.1 对于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和成品,由中心检验室发出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单,车间立即将不合格品隔离于规定的存放区内,挂上红色不合格品标志,并标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然后由车间填写重新加工审批表 ,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查明不合格的日期、不合格项目及原因、附上不合格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报告单和原因分析报告。2.2
2、 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理意见交质量保证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处理部门执行,限期处理。若需重新加工处理的,应由车间进行重新加工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3.退回产品重新加工程序:3.1 非质量原因退回的产品,经检验确认内在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但外包装陈旧或捆扎不严等,不适宜于市场销售的,经质量保证部门批准,进行更换包装处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车间更换包装。3.2 内在质量合格的、确认无污染的退回产品需要重新加工处理的,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会同有关方面技术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交质量保证部审核同意后,由车间进行重新加工。4.重新加工产品的批号在原批号后加代号(F) ,以示区别。5.重
3、新加工前一般先做小试,经质量保证部检验、审核合格后,依据试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制订重新加工产品的返工方法,经质量保证部部长批准后执行。6.重新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方案进行。7.重新加工过程现场必须在质量监督员的监控下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 2 页 共 2 页或上报主管负责人或主管部门人员。8.重新加工过程的所有记录均要详细、准确,归档备查。9.重新加工后的产品,必须由质量监督员按规定的取样程序进行取样,按规定检验程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按规定对检品留样,并作稳定性试验。10.检验后如不合格,按上述工作程序重新加工、检验。11.重新加工或更换包装后,经中心检验室检验合格后,发检验报告单及产品放行单,方可办理入库,正式入库后产品方可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