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镇玉兔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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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石镇玉兔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章程镇玉兔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章 总 则 条 本协会名称为:镇玉兔养殖专业技术协会 条 协会的性质是:本协会是从事养兔农户和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的 性技术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份。 条 本会宗旨是:为会员和农民服务,组织和带领会员 科学技术,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为会员和农民 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 规模经营,为振兴农村、发展农业、致富农民 。 条 本会 镇经济办公室 ,并 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后成立的,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法人资格的民办科技服务组织。 第五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 1、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先进实用的优良兔种和养殖、防疫技术

2、, 优质、高效,发展商品生产。建 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民办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协会与会员的一体化运行模式, 农村养兔专业的发展。 2、推广科技 , 会员科技素质, 会员规模经营。组织织会员钻研养殖技术, 解决养兔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会员的养兔技术 和经营管理能力,多种 的培训和教育。 3、兴办技术经济实体和技术服务实体,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会同 和农畜禽防疫技术推广机构, 市场流通和竞争,为本会 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 4、为当地党委和 发展商品生献计献策,做党和 发展经济的参谋和助手。 5、组织会员学习政策、法律知识,教育会员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扶贫帮困,倡导精神文明。 6、向 反映会

3、员的要求和志愿, 会员的合法权益。 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 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凡承认协会章程的下列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即可 协会会员: 1、养兔专业户; 2、养兔技术员(含农民养殖技术员、畜禽防疫技术员、农业函授大学学员); 3、热情支持协会工作的镇、村干部; 4、 农民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 各界人士,并在本协会的 领域内有的 ; 5、同本会专业 的企业、事业 和志愿支持本会发展的生产、经营 。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所在 或 主管 推荐; 3、经理事会 ; 4、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

4、下列权利 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 活动、 协会的 技术、信息和生产资料的优先权;3、有 协会营销活动的优先权,优先推销、加工 的产品; 4、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专业生产经营遇到 时,有权 协会的必要支持; 第九条 会员 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协会的决议; 2、 本会合法权益; 3、 参加本会组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及技术生产等活动,自觉 本会交办的 工作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协会 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反映情况, 资料; 6、 推广、普及 的先进实用技术,带领

5、会员 走科技致富的道路;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的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 政策、法令、法规和本章程的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 ,予以除名。触犯 刑律者,会籍自然取消。 章 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 本协会 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

6、,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 表决 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 ,报 主管 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 机构,在闭会期间 本团体 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3、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 人的聘任; 8

7、、决定协会名誉会长、协会顾问的聘任; 9、 本会各机构 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 工作中 的新情况、新问题, 情况 , 决策; 12、决定其它重大 。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 2/3 理事出席方能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 一次会议。 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 人,副会长 2 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1 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不超 过理事人数的 1/3。 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行使 职权: 1、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

8、3、审议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协会工作情况和财务预算草案, 后 提请理事会批准; 4、受理或否决会员的 建议和申请,并提请理事会表决, 后 会员提案,提请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核; 5、接到会员要求 自身合法权益的申请, 调查 后决定 措施; 6、制定理事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方案; 7、提名协会各机构主要 人的名单,提请理事会审议 ; 8、提名协会名誉会长、顾问的名单,提请理事会审议 ; 9、对外代表本协会 联络勾通; 10、决定会员的吸收、处分或除名; 1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2、收缴会费、管理本会的财务和资产; 13、决定其它重大 。 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常

9、务理事出席方能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表决 方能生效。 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半年 一次会议。 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具备下列条件: 1、 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 领域内有 ,并 拥有能够 带动和 作用的生产基地或龙头企业;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 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完全民事 能力 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报 主管 审查并经县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5 年。 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常务理事会会

10、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 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 文件; 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 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 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 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本协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受会长委托代表本协会 ; 6、 其它日常事务。 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 资助;

11、 4、在核准的 范围内 活动或服务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十一条 本会 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十二条 本会经费 用于本章程规定的 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在会员中分配。 十三条 本会 的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资料合法、 、 、完整。 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 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 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 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 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 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 情况以 向社会公布。 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 县社团管理局和

12、主管组织的财务审计。 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 、个人 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 对事业 的规定 。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 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15 日内,经 主管 审查同意,并报县社团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 十一条 本会 宗旨或自行解散或 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终止动议。 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并报 主管 审查同意。 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 主管 及 机关 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善后事宜。清算期间, 清算以外的活动。 十四条 本会经县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 主管 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 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 法令、法规、政策发抵触,与 法令、法规、为准。 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十八条 本章程自县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六年十月六日 -下载Word 文档 ,本文由东星资源网收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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