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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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 年 6 月 1 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避雷针和避雷线第三章 过电压保护装置第一节 阀型避雷器第二节 管型避雷器第三节 保护间隙第四节 消弧线圈第四章 架空线路的保护第一节 一般线路的保护第二节 线路交叉部分的保护第三节 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第五章 变电所(配电所)的保护第一节 直击雷过电压保护第二节 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第三节 小容量变电所的简易保护第六章 架空配电网的保护第一节 配电变压器的保护第二节 开关设备等的保护第七章 旋

2、转电机的保护第八章 其他设备的保护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主要符号R工 频接地电阻;冲 击接地电阻;雷电流波头长度;D两避雷针、避雷 线间 的距离;D避雷针与等效避雷针间的距离;f通过两支等高避雷针顶点和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弧的弓高;h避雷针、避雷线的高度,避雷针验点的高度,保护变电所用的避雷线的高度;避雷针、避雷线的有效高度;被保护物的高度;两等高避雷针、避雷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高度或两等高避雷针间假想避雷针的高度;l档距长度;进线保护段长度;l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接地支柱间或最近支柱间的距离;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另一端支柱间的距离;两针间在 平面上的保护范围一

3、侧最小宽度;通 过两避雷针(避雷线)顶点以及两针(线)间保护范围;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的半径;r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避雷针在 平面上的保护半径;避雷针、避雷 线 与被保护物间的空气中距离避雷针、避雷 线 与被保护物间的地中距离;P避雷针 、避雷 线的高度影响系数;避雷线分流系数。第一章 总 则第 101 条 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必 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第 102 条 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 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雷电活动情况等,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雷电活动特殊强烈的地区,还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适当加强防雷措施第

4、 103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 35 千伏及以下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第 104 条 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尚 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避雷针和避雷线第 201 条 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 201):一、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计算:r15h (2011)式中 r保护半径(米);h避雷针的高度(米)。二、在被保护物高度 平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确定:20l2)式中 避雷针在 平面的保护半径(米);被保护物的高度(米);避雷针的有效高度(米);P高度影响系数,h 30 米,P1;30h 120 米

5、,x(15 (201 202 条 两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 202):一、两针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二、两针间的保护范围,应按通过两针顶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 O 的圆弧确定, 圆弧的半径为 点为假想避雷针的顶点,其高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两针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高度(米);D两避雷针间的距离(米)。两针间 平面上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应按下式计算:5(202中 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米);当D7,0求得 ,可按图 202 绘出两针间的保护范围。保护变电所用的避雷针,两针间距离与针高之比 Dh 不宜大于 5。但保护第一类工业建筑物和构

6、筑物用的避雷针,D h 不宜大于 4。第 203 条多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应 按下列方法确定(图 2031、 2032):一、三支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三角形的外侧保护范围,应分别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如在三角形内被保护物最大高度 平面上,各相邻避雷针间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 时,则全部面积受到保护。二、四支及以上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四角形或多角形,可先将其分成两个或数个三角形,然后分别按三支等高避雷针的方法计算。如各边的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 ,则全部面积即受到保护。第 204 条 保护电力装置用的单根避雷线,在 平面上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端部的保护半径与其相等),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7、图204):(204 205 条 保护电力装置用的两根等高平行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5):一、两避雷线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根避雷线的计算方法确定。二、两避雷线间各横截面的保护范围,应由通过两避雷线 1、2 点及保护范围边缘最低点的0 的圆弧确定。0 点的高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两避雷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高度(米);D两避雷线间的距离(米);h避雷线的高度(米)。三、两避雷线端部的保护范围,可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等方法确定,等效避雷针的高度可近似取避雷线悬点高度的 80。第 206 条 不等高避雷针、避雷 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 206)一、两支不等高避

8、雷针外侧的保护范围,应分别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二、两支不等高避雷针间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先确定较高避雷针 1 的保护范围,然后由较低避雷针 2 的顶点,作水平线与避雷针 1 的保护范围相交于点 3,取点3 为等效避雷针的顶点,再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避雷针 2 和 3 间的保护范围。通过避雷针 2、3 顶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弧,其弓高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f圆弧的弓高(米);D避雷针 2 和等效避雷针 3 间的距离(米)。三、对多支不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多角形 ,各相邻两避雷针的外侧保护范围,按两支不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三支不等高避雷针,如在三角形

9、内被保护物最大高度 平面上,各相邻避雷针间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则全部面积即受到保护;四支及以上不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多角形,其内侧保护范围,可仿照等高避雷针的方法确定。四、两根不等高避雷线各横截面的保护范围,应根据两支不等高避雷针的方法,按公式(206)计算。第 207 条 保护电力装置用的山地和坡地上的避雷针,由于地形、地质、气象及雷 电活动 的复杂性,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有所减小。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可按本规范的公式(20ll)、(2012)、( 20l 3)、(2022)的计算结果乘以系数 075 求得;本规范的公式(2021)可修改为利用山势设立的远离被保护物的避雷针,不得作为主要保护装置。

10、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用的山地和坡地上的避雷针、避雷线,其保护范围宜分别减小为相应保护范围的 75,本规范的公式(20 2(202亦可分别修改为独立避雷针、避雷线应尽量靠近建筑物、构筑物装设,但独立的避雷针、避雷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防止反击的要求。利用山势设立的远离建筑物、构筑物的避雷针、避雷线,不得作为对第一、二类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民用第一类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保护装置。第 208 条 相互靠近的避雷针和避雷线,可按联合保护作用确定其保护范围。联合保护范围,可近似将避雷线上的各点看作等效避雷针,其等效高度可取该点避雷线高度的 80,然后分别按两针的方法计算。第三章 过电压保护装置第

11、一节 阀型避雷器第 311 条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阀型避雷器的灭弧电压不应低于设备最高运行线电压。保护旋转电机中性点绝缘的阀型避雷器,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电机运行时的最高相电压。第二节 管型避雷器第 321 条 在选择管型避雷器时,开断 续流的上限,考虑非周期分量,不得小于安装处短路电流的最大有效值;开断续流的下限,不考虑非周期分量,不得大于安装处短路电流的可能最小值。第 322 条 管型避雷器的外间隙,在符合保护要求的条件下,应采用较大的数值。管型避雷器外间隙一般采用表 322 所列数值。管型避雷器外间隙的数值(毫米) 表 322为减少管型避雷器 反击时动作,应降低 避雷线的总接地电阻

12、,并增大 般可增大到表 1 所列 间隙最大致值。第三节 保护间隙第 331 条 如管型避雷器的灭弧能力不能符合要求,可采用保护间隙,并应尽量与自动重合闸装置配合,以减少线路停电事故。保护间隙的主间隙不应小于表 331 所列数值。保护间隙的主间隙的最小值(毫米) 表 331第 332 条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 应使单相间隙动作时有利于灭弧,并宜采用角形保护间隙。保护间隙直在其接地引下线中串接一个辅助间隙,以防止外物使间隙短路。辅助间隙可采用表 332 所列数值。辅助间隙的数值(毫米) 表 332第四节 消弧线圈第 341 条 335 千伏的电力网, 应采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方式。当 310

13、 千伏电力网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于 30 安,以及 20 千伏及以上电力网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于 10 安时,均应装设消弧线圈。第 342 条 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中性点的长时间电压偏移不应超过额定相电压的 15。第 343 条 装有消弧线圈的 35 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网,故障点的残余电流不宜超过 10 安。必要时可将电力网分区运行,以减少故障点的残余电流。消弧线圈应采用过补偿运行方式。如消弧线圈容量不足,允许短时期以欠补偿方式运行,但脱谐度不宜超过 10。第 344 条 电力网中消弧线圈装设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保证电力网在任何运行方式下,断开一、两条线路时,大部分

14、电力网不致失去补偿。二、不应将多台消弧线圈集中安装在电力网中的一处,并应尽量避免电力网中只装设一台消弧线圈。三、消弧线圈置接于星形一三角形接线的变压器中性点上。接于星形一三角形接线的双绕组变压器中性点上的消弧线圈的容量,不应超过变压器三相总容量的 50。如需将消弧线圈按于星形一星形接线的变压器中性点,消弧线圈的容量不应超过变压器三相总容量的 20,但不应将消弧线圈接于零序磁通经铁芯闭路的星形一星形接线的变压器(如外铁型变压器或三台单相变压器组成的变压器组)。四、如变压器无中性点或中性点未引出,应装设专用接地变压器,其容量应与消弧线围的容量相配合。第四章 架空线路的保护第一节 一般线路的保护第

15、411 条 电力线路的防雷方式, 应根据线路的电压等级、负荷性质、系统运行方式、当地原有线路的运行经验、雷电活动的强弱、地形地貌的特点、土壤电阻率的高低等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5 千伏及以下的线路,一般不沿全线架设避雷线。335 千伏线路,应尽量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厂区内的短线路,可按需要确定。第 412 条 有避雷线的线路,每基杆塔不 连避雷线的工频接地电阻,在雷季干燥时,不宜超过表 4l2 所列数值。有避雷线的线路杆塔的工频接地电阻 表4l2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 35 千伏线路,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但厂区内的短线路可按需要确定。雷电活动强烈的地方和经常发生雷击故障的杆塔和线段,应改善接地装置、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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