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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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GB 代替 GB/T 24545-2009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Requirement of speed limitation system for motor vehicles (征求意见稿) 20 - -发布 20 - -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要求 2 6 可调车速限制系统的要求 3 7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试验 3 8 可调车速限制系统的试验 5 GB II 前 言 本

2、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24545-2009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与 GB/T 24545-200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修改了条款 1范围的内容; 修改了条款 2规范性引用文件的部分内容; 修改了条款 3术语和定义的部分内容; 修改了条款 4一般要求的部分内容; 修改了条款 5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 附录 A改为条款 7,并修改了部分内容; 附录 B改为条款 8,并修改了部分内容 。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

3、TC 11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GB 1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车速限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和可调车速限制系统的要求和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具 有最高车辆车速限制要求的 M、 N类车辆。也适用于具有可调车辆车速限制要求的特殊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5089

4、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7619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8046.1 道路车辆 电 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 1部分:一般规定 GB/T 28046.2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 2部分:电气负荷 GB/T 28046.3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 3部分:机械负荷 GB/T 28046.4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 4部分:气候负荷 GB/T 28046.5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 5部分:化学负荷 GB/T 21437.2-2008 道路车辆 有传导和

5、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 2部分:沿 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 25978-2010 道路车辆 标牌和标签 3 术语和定义 GB 7258、 GB/T 12534、 GB/T 15089、 GB/T 17619、 GB/T 28046.1、 GB/T 21437.2-2008、 GB/T 25978-201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速限制系统 speed limitation system 通过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车辆或 /和发动机管理实现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的系统。 包括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和可调车速限制系统。 3.2 最高车速限制功能 maximum s

6、peed limitation function 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或通过发动机管理将车速限制到不超过最高车速的功能。 3.3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 maximum speed limitation system 保证车辆的行驶速度不超过设定的最高车速的限制系统。通过最高车速限制功能来实现。 3.4 设定速度 Vset set speed Vset 在最高车速限制系统中设定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 GB 2 3.5 稳定速度 Vstab stabilized speed Vstab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或者可调车速限制系统发挥作用、车辆处于稳定状态行驶时的平均速度。 3.6 最大速度 Vmax m

7、aximum speed Vmax 在最高车速限制试验曲线第一部分中车辆达到的最大速度。 3.7 可调车速限制功能 adjustable speed limitation function 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或通过发动机管理将车速自动限制到设定值 Vadj的功能 。 3.8 可调车速限制系统 adjustable speed limitation system 保证车 辆的行驶速度不超过可调限制速度的系统,该可调限制速度由驾驶员设定。可通过可调车速限制功能来实现。 3.9 可调限制速度 Vadj adjustable limit speed Vadj 驾驶员在可调车速限制系统中自主设定

8、的最高车速,驾驶员可随时解除可调限制速度的设置。 4 一般要求 4.1 车辆在正常运行时, 车速限制系统必需的部件功能应正常。 车速限制系统均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4.2 车速限制系统控制装置的电气 负荷 应符合 GB/T 28046.2的要求。 4.3 车速限制系统控制装置的机械 负荷 应符合 GB/T 28046.3的要求 . 4.4 车速限制系统控制装置的气候 负荷 应符合 GB/T 28046.4的要求。 4.5 车速限制系统控制装置的化学 负荷 应符合 GB/T 28046.5的要求 4.6 车速限制系统控制装置按照 GB/T 21437.2-2008标准中严酷度进行试验,车速限制系

9、统装置的功能状态达到 A级的要求。 4.7 车速限制系统应在车辆正常电磁环境中运行良好,应满足 GB/T 17619的规定。 4.8 车速限制系统失效不影响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对发动机的控制。 4.9 车速限值的设定 4.9.1 公路 客车、旅游客车车速限值设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 100km/h。 4.9.2 危险货物运输车 、专用校车车速限值 设定的最高 车 速不得超过 80 km/h。 4.9.3 对于有特殊车速限制要求的车辆或区域还应按照相应规定的车速限值执行。 4.9.4 其他类型的车辆车速限值按照 GB7258要求的车速限值执行。 5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要求 5.1 在车辆出厂后,应确

10、保设定车速 Vset的 设定值在 任何使用情况下不被临时或永久性调高或删除。 5.2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应防止非授权的任意调整或中断对其供电。 5.3 不允许通过行车 制动实现最高车速限制功能。当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已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限制到最小时,如果车速仍超过设定车速,驾驶员应采取其他减速措施。 5.4 车辆以设定速度 Vset行驶时,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应保证即使采取加速操作也不影响车辆的行驶速度。 5.5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不允许影响换挡时正常的加速踏板操作。 5.6 在正常驾驶时,驾驶员对其可及范围内的所有加速装置的操作,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功能均有效。 GB 3 5.7 在驾驶员位置的易见范围内

11、应粘贴有车辆最高车速限制标识,字迹应清晰可辨。限制标识按照 GB/T 25978-2010执 行。同时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增加车辆车速限速值的说明。 5.8 应具有车辆车速限制报警信号功能,以便在超速行驶时通过视觉或听觉向驾驶员报警。 5.8.1 视觉信号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保证驾驶员在相应位置上能够识别。该相应位置为:驾驶员位于驾驶位置上,并根据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调整后,可在碰撞约束系统的保护下自由地活动的位置; b)信号的标志如图 1所示; c)应为黄色或琥珀色; d)信号装置在车辆上电后具有可被视觉辩识的自检动作。信号装置点亮后应足够明亮、醒目,使驾驶员在适应环境道路照明条件后、无论

12、白天或者 夜晚驾驶都能清晰观察。 图 1 车速限制信号标志 5.8.2 听觉信号 在车辆上电后具有可被听觉辩识的自检动作。 听觉信号应高声清晰,以便驾驶员和前排乘员识别。听觉信号可以是语言信息,也可以是连续的或间断的蜂鸣报警声。 6 可调车速限制系统的要求 6.1 应确保在 驾驶员位置始终可看到 Vadj值。出于安全原因或驾驶员要求,可允许暂时中断 Vadj的显示。 6.2 不应通过行车制动实现可调车速限制功能。 6.3 可调 车速限制功能的实现应不受发动机或变速箱类型的影响。 6.4 当车速 超过 Vadj时 , 应以警告信号或其他合适方式(车速表显示方式除外)通知驾驶员。 6.5 Vadj

13、的设定 6.5.1 在 30km/h和车辆最高设计速度之间,应能够以不大于 10km/h的步长设定 Vadj。 6.5.2 Vadj的设定应直接由驾驶员通过一个控制装置来实现。 6.6 启用或取消可调车速限制功能 6.6.1 可调车速限制功能必须能够随时启用或取消。 6.6.2 关闭 发动机时,可调车速限制功能必须自动取消。 6.6.3 启用 可调车速限制功能时, Vadj的初始设定 不应低于当前车辆速度。 7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试验 7.1 最大设计车速低于设定速度 Vset的 车辆可以免做下述试验。 7.2 允许选择道路试验或测功机试验。当测功机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应进行道路试验,并以道路试

14、验的结果为准。 7.3 道路试验 7.3.1 车辆准备 GB 4 7.3.1.1 轮胎充气压力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的要求。 7.3.1.2 车辆应空载。 7.3.2 试验道路 7.3.2.1 道路表面应适合车辆保持稳定速度,路面应平坦,坡度不得超过 2%,坡度变化不得超过 1%。 7.3.2.2 道路表面干燥。 7.3.3 环境天气条件 在高于地面至少 1m测定的平均风速应不大于 3m/s,阵风风速不得超过 10m/s。 7.3.4 其余试验条件和试验准备应满足 GB/T 12534的要求。 7.3.5 加速试验方法 7.3.5.1 从( Vset-10km/h)开始全油门加速,踩下加速踏板操作至少持续 30秒直至车速稳定。记录该过程中的瞬时车速值以绘制车速 时间图。车速测试准确度为 1,时间测试准确度为 0.1秒。 7.3.5.2 试验需满足下列要求: 7.3.5.2.1Vstab不超过 1.05 Vset或( Vset 5km/h)两者中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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