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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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工程 1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 补充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 28 号)规定,现对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补充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工程东连武汉枢 纽,并通过京广客专连接武汉、长沙以及我国华南地区,通过在建的武九客专沟 通华东地区;远期西连西安枢纽,并通过徐兰客专、银西快速铁路向西北地区辐射; 中与郑万客专连接,沟通河南、华北及西南地区,是中西部客运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位于湖 北省境内,线路自在建汉孝城际铁路孝感

2、东站引出,向西北方向经孝感、 随州、襄阳至十堰,正线总长 399.054km。全线设车站 13 座,新建襄阳动车运用所一处,在随州南、 东津、十堰北设综合维修车间(含工区) ,在云梦北、枣阳、丹江口南设综合维修工区。全线新建 8 座牵引变电所,供电等级为 220kV,牵引网采用 AT 供电方式。 工程铁路等级为客运专线,双线,速度目标值 350km/h,采用无砟轨道。工程工期 4 年。 2015 年 1 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新建铁 路武汉经襄阳至十堰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下达批复意见(鄂环审【 2015】 27 号) 。 2015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 2015】 291

3、号文关于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核准的批复对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核准。根据批复“鉴于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已开工建设, 并考虑该项目在铁路通道中的功能定位, 根据 城际铁路设计规范 ( TB10623-2014) 、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 ( TB10621-2014)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该项目名称调整为武 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 二、 项目变更概述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原铁道部办公厅 联合发布的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 2012 13 号)及要求,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发生两项重大变动, 具体见下表。本次补充环境影响评价针对发生重

4、大变动的工程内容进行评价。 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 表 本工程调整重大变动因素分析表 工 程 内 容 序号 变更类型 原环评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变更说明 重大变动界定原则 重大变动判定 备注 客运专线 客运专线 无变更 客货共线改客运专线 无变更 (一) 功能定位 电气化铁路 电气化铁路 无变更 牵引方式由内燃改电气化 无变更 速度目标值 350km/h 速度目标值 350km/h 无变更 最高运行速度增加超过 50km/h 无变更 十堰 -襄阳近期列车 40对 /日,远期 66 对 /日;襄阳 -孝感近期 79 对 /日,远期 113 对 /日十堰 -襄阳近期列车 34对 /日,远期 7

5、2 对 /日;襄阳 -孝感近期 89 对 /日,远期 136 对 /日十堰 -襄阳近期列车减少 6对 /日,远期增加 6 对 /日;襄阳 -孝感近期增加 10 对 /日,远期增加 23 对 /日 列车对数增加 30 对以上 不属于重大变动 最大牵引质量增加1000t 以上 (二) 技术标准 无砟轨道 无砟轨道 无变更 有砟轨道改无砟轨道或无砟轨道改有砟轨道 无变更 正线长 394.772km 正线长 399.054km线路横向位移超出 200m的累计长度共长 149.3km,占原正线长度的 37.8% 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m 的累计长度超过原正线长度的 30%属于重大变动 (三) 工程内容

6、正线桥梁 159 座203.85km,占正线长的51.64%;正线路基长134.402km,占正线长的 34.04% 正线桥梁 219 座185.447km,占正线长的 46.47%;正线路基长 143.8km, 占正线长的 36.0% 路基改桥梁或桥梁改路基累计长度未超过原正线长度的 30%。 路基改桥梁或桥梁改路基累计长度超过线路长度的 30% 不属于重大变动 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 3 工 程 内 容 序号 变更类型 原环评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变更说明 重大变动界定原则 重大变动判定 备注 正线长 394.772km 正线长 399.054km 正线长度增加 4.282km,

7、占原线路长度的 1.08%。 正线长度或单双线长度改变累计长度超过线路长度的 30% 不属于重大变动 设 14 座车站 设 13 座车站 减少车站 1 座;因线位偏移, 4 座车站位置有变动;东津站、十堰北站规模变化 车站数量、 位置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动 不属于重大变动 武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丹江口水库准水源保护区 武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 丹江口水库准水源保护区、 谷城县三水厂二级水源保护区、 隆中国家风景名胜区 新增谷城县三水厂二级水源保护区、隆中国家风景名胜区 2 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 因项目变更出现新的重要生态敏感区 (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属于重

8、大变动 因项目变更新增的岘山国家森林公园、襄阳汉江国家湿地公园、安陆府河国家湿地公园 3 处生态敏感区,依据环办 2012 13 号不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 (四) 环境敏感区涉及孝感、 随州、 襄阳、十堰城市规划区或建成区 涉及孝感、 随州、 襄阳、十堰城市规划区或建成区 无变化 因项目变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或建成区不属于重大变动 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4 工 程 内 容 序号 变更类型 原环评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变更说明 重大变动界定原则 重大变动判定 备注 344 处声环境敏感点,其中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特殊敏感点 15 处、居民住宅 329 处 317 处声环境敏感点,其中学校、 福利院

9、等特殊敏感点 6 处、 居民住宅 311 处 由于线路变化新增 90处敏感点。增加声环境敏感点数量占原敏感点数的26.2% 声环境敏感点变化数量超过原敏感点数的30% 不属于重大变动 武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 丹江口水库准水源保护区 原环评阶段涉及的武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丹江口水库准水源保护区 2 处重要生态敏感区施工组织未发生较大变化,引起临时占地面积未增加 50%以上。 重要敏感区内施工组织变化, 引起临时占地面积增加 50%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武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 (穿越长度 13.09km,其中隧道 12.93km,桥梁 0.16km) 、丹江口水库准水源保护区 武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穿

10、越长度13.13km,其中隧道12.195km,桥梁0.335km) 、丹江口水库准水源保护区 重要生态敏感区内路基、长大隧道或桥梁设计未发生重大变动。 重要生态敏感区内路基、 长大隧道或桥梁设计发生重大变动 不属于重大变动丹江口水库风景名胜区(穿越长度由环评阶段 10.64km 调整为 10.544km, 较环评阶段减少穿越 96m) ,依据环办 2012 13号不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 (五) 主要环保措施 噪声、振动治理措施:功能置换、声屏障、隔声窗; 噪声、振动治理措施:功能置换、声屏障、隔声窗; 未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不属于重大变动 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

11、 5 工 程 内 容 序号 变更类型 原环评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变更说明 重大变动界定原则 重大变动判定 备注 生态防护措施:主体工程路基边坡防护、站场绿化、取、弃土场防护等; 生态防护措施: 主体工程路基边坡防护、 站场绿化、取、弃土场防护等; 水治理措施:化粪池、隔油池、 SBR 等 水治理措施:化粪池、隔油池、 SBR 等 (六) 其 他 - - - 经环境保护部与铁道部界定为重大变动的其他变更 无 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次评价范围内,因工程襄阳段改线,新增隆中国家风景名胜区、岘山国家森林公园、襄阳汉江国家湿地公园 3 处生态敏感区,新增谷城县三水厂二级水源

12、保护区 1 处;通过采取生态影响的恢复与补偿措施,工程影响可控。线路其它区段总体走向一致,工程穿越其它生态敏感区功能分区未发生变化,补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主要防护措施同原环评。 本工程施工期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有:桥梁、隧道建设、路堤填筑、路堑开挖、车站修筑、取弃土(渣)等工程活动导致地表植被破坏、地表扰动,水土流失、交通干扰、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征地拆迁、土地利用、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等环境影响。本工程后主要环境影响有:列车运行时引起的噪声、振动影响,电气化铁路对沿线无线电视收视影响,主变电所工频电磁场影响,车站、铁路段(所)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

13、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沿线超标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及功能置换等措施,使敏感点声环境达标或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振动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噪声污染防治,对于近期振动超过 80 dB 的敏感点采取功能置换措施。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尽量保存当地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永久占用地、临时占地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覆压周边植被。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考虑选择适合当地的速成树种外,在布局上还应考虑多种树种的交错分布,提高走廊带内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增加抗病害能力,并增强廊道自身的稳定

14、性。另外树种种苗的选择应经过严格检疫,防止引入病害。 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应做好时间计划,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高噪声设备施工等。 线路经过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区段设置声屏障,在生态保育区开展资源与生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 7态环境监测。禁止在湿地公园内设置堆料场、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减少对湿地的占用;必须在湿地公园内设置施工便道时,尽量使用已有道路或沿施工线路设置。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禁止越界施工和破坏征地范围外植被的行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堆料场、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施工期临时用地周围设置围挡,界定作业区和活动范围,

15、防止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车辆随意进入施工场地以外的区域;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或布置在红线之内,减少临时占地。 4. 地表水保护措施: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采取管理及工程措施; ( 2)加强环保监理,施工的各种废水严禁直接排入自然受纳水体;机械和车辆清洗及维修的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 3)本次补充评价范围内,云梦东、东津站、隆中站、河谷站 4 座车站及动车运用所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 GB8978-1996)之一级标准排入附近农灌沟渠;待将来随着站区周边的城镇化建设逐渐完善,生活及少量生产污水再根据具体条件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中。 ( 4)加强谷城县三水厂二级水源保护区施工期环保措施。 5.环境空气影响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并保持清洁;靠近居民集中区的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在拆迁和开挖干燥土面时,应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集中堆放的要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进行绿化和美化,炊事炉灶等应采用清洁燃料;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应实行密闭式运输;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冲洗,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工程后采用电力机车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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