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23981889 上传时间:2017-12-04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02.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2017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2017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2017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2017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共 31 页2017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7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1】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 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 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 81%。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 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 90%。第 2 页 共 31 页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合理设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

3、17 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域全覆盖。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 1 次。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

4、林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 2018 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二、严格执行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 3 页 共 31 页严格依法治 土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加快实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

5、、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化工、电镀等行业,省级产粮大县洛南县以及商洛市建成区等区域。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对农用地进行类别划定,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

6、,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 年底前,各县政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划定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第 4 页 共 31 页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按照商洛市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

7、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按照省上要求完成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省级产粮大县洛南县政府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政府将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各县政

8、府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各县政府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订实施污染耕地第 5 页 共 31 页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大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 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

9、面积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政府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到 2020 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林草园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检测,

10、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年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第 6 页 共 31 页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的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的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

11、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的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等,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

12、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 100%。第 7 页 共 31 页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各县政府应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开展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

13、用地的,有关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政府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自 2017 年起,各县政府要与重点

14、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第 8 页 共 31 页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六、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规

15、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化工、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采矿选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的土壤环境和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

16、,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第 9 页 共 31 页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商州区、镇安县、洛南县三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自 2017 年起,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