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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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年 月 日村代表会议通过第一规约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以下简称组织法 )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订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婚育行为准则。第二条 在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广大村民特别是育龄群众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省条例 ) 、 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规民约指导意见和 县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向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二规约 生育与节育第三条

2、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促进富裕文明幸福家庭。第四条 村民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依法登记,提倡婚前检查,建立健康婚姻家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第五条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 3 年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严禁未到法定婚龄者结婚和生育。第六条 新婚一孩生育,根据新婚夫妇自己生育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生育时间(即最佳时间)怀孕,但怀孕 3 个月内应领取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 ,同时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以及生殖保健。第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符合省条例规定条件,可以再

3、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自己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经镇政府审核,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八条 符合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持有生殖健康服务证即准生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生育一胎的妇女,产后 42 天自愿采取放环措施手术后可到镇计生办领取 300 元补贴费。按政策规定照顾生育二胎的,产后 30 天内自愿做好结扎手续后可到镇计生办领取 500 元补贴费。计划外怀孕必须做好人流引产措施;均按省条例予以处罚;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在该户调整承包田、地、山林和安排宅基地等等,五年内均不计人口数。第九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预防、减少非意外妊娠。1、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应当做好知情选择,落实安全、有效、可靠、适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知情选择协议书 。、发现意外怀孕的夫妻,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并落实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对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取消其村民的福利待遇。第三规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第十条 本村 1849 岁育龄妇女跨县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外出前须到镇社会事业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村计生管理员定时沟通联系,掌握育情,发现意外,妥然处置,防止违法生育。第十一条 本镇内企业、本村企业、个体业主招用外来育龄夫妇

5、或(外来育龄夫妇在本村租赁居住) ,村计生管理员要及时查验外来居住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造册登记。并督促外来人员做好当地派出所暂住居住证。宣传本地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组织他们参加本村学习、健康检查、咨询服务、遵纪守法、建立联系制度,严控违法生育,对屡教不改坚持违法生育的外来育龄夫妇,村两委会、计生管理员应及时向镇社会事业办联系,并由村委作出取消其居住和就业,责令他离开本村,注销登记,终止居住。第十二条 加强对村民出租房屋的管理,出租房屋必须具备有房屋出租许可证方能出租,外来流动人口来村租赁房屋必须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能出租和租赁。第四规约 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 村两委每

6、年从可支配资金中提取相应资金作为计划生育经费,村两委利用村级资金和实物实行奖励和补助:(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对录取在 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元,对录取在北大、清华、复旦、浙大等一流大学的,凭录取通知书,村奖励 1000 元;(二)本村计生特困户,村委给予优先照顾和救助;(三)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奖 100 元,并对举报者保密;(四)凡是独生子女户,在下轮土地、山林承包均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所规定的享受权益;(五)对双女户,村两委同意一个女儿入赘,可将男方户籍迁入本村。第十四条 对下例行为的处罚:(一)按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婚夫妇已生育一个男孩,而

7、后擅自怀孕,坚持生育第二胎的,根据省条例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本村应对其计划外出生子女在 18 周岁以内,不得享受本村集体经济一切红利待遇;(二)对非法收养子女的,村两委应加以阻止,并报请上级计生部门,使其终止收养为止;(三)已婚育龄夫妇参与非法“B”超鉴定胎儿性别比活动的,发现一次村两委组织在往后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不纳入分配,发现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不得享受利益分配;(四)已婚育龄夫妇,应自觉参加“四查”活动,如拒绝参加者,轻者教育,重者罚款;(五)对拒绝、阻碍、威吓、围攻、侵犯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六)对窝藏、包庇计划生育的;(七)伪造、编造骗取或转借计划生育证明的;

8、(八)为他人出具假证明的;(九)擅自为他人取环或破坏其他节育措施的,均处以 200010000 元以下罚款,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经村两委、党员会议讨论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生效。第十六条 本村规民约规定的有关奖励政策自本村规民约通过后开始实施。今后有关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将按本村村规民约执行。第十七条 本村规民约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处理时,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如遇重大情况,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第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的内容如与以后国家法律、法规有相抵确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授权村两委、村计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XXX 村两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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