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施工单位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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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起重机械施工单位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指引1.1.目的为了使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对我院起重机械施工监检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获得全面的了解,顺利、有序地开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特编制本指引。2.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配合我院进行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 1)的起重机械安装监检以及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改造、重大维修监检工作的施工单位。在深圳市境内开展起重机械施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宜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3监检工作流程施工单位配合监检的基本过程是:前期准备申请配合监督检验领取证书和报告。起重机械施工监检一般按附件 3

2、所示的流程进行监检。4前期准备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特点,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计划、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所列的施工检验试验项目、合格标准应当不少于并且不低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施工质量计划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附录 C 的规定注明相应项目的监检工作的类别(A、B 类),并且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设置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监检方式栏目。建议首次或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改版后在我院各个机电部室进行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可将本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

3、序文件(管理制度)等文件在该部室备案。5. 监检的申请5.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窗口(见附件 2)办理书面告知手续。25.2 监检申请的受理5.2.1 施工单位应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检查、基础验收等准备工作),携带深圳市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资料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料登记表)所规定的资料,到我院办事窗口(见附件 2)办理监检申请。5.2.2 如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并且复印件上加盖了施工单位公章,客服部受理人员应填写资料登记表,登记有关资料,生成检验工作单,打印缴款通知单,向申报人员发放起重机械施工单位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指引(在确认

4、对方已获取该指引并熟悉有关事项后可不再发放),并于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将资料移交相关检验部室。如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复印件上未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产品技术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制造单位的公章),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在监检工作结束后,除需备案及留档的复印件外,其他原始资料检验部室应及时退回施工单位。6 监检的实施实施监检的具体流程如下:6.1 进行深圳市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记录(以下简称监检记录)部分项目的监检。检验部室收到资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申报材料达 10 台以上的最多为 7 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录入业务管理系

5、统。如果这些条款中所有 A 类项目均监检合格后,监检人员向施工单位出具 施工监督检验结束告知单(起重机械)(以下简称检验结束单),施工单位可以开始现场施工。如果监检不合格,应向施工单位提出资料存在的具体问题。施工单位应补齐或整改后重新提交资料。重新提交的技术资料由相关检验部室接收。审查结果由施工单位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者到客服部前台领取。如果监督检验申请时留下了施工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业务管理系统还将通过短信发送审查结果。3施工单位获得资料审查合格的信息(短信或检验结束单)后,到客服部前台约请首次现场检验时间。受理人员安排好首次现场检验时间后,打印检验通知单(告知申请人实施监检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6、)。施工单位也可以登录我院网站约请首次现场检验时间。首次现场检验前,施工单位应向监检人员提交监检记录部分项目的自检记录。首次现场检验合格后,监检人员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结束单。完成本程序后,监检人员应与安装单位协商提交监检记录部分项目的自检记录。进行金属结构拼装、零部件等组装之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作业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实物检查和测量等工作,形成自检记录。确认自检合格的,向监检人员提供自检记录和以下资料:(1)安装基础(包括具有行走机构起重机械的大车轨道)验收证明,该证明由使用单位出具,其上有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信息;(2)安装图纸,标明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3)对于安装在室外、总高度大于

7、 30m 的起重机,且起重机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时,表明起重机的顶部与端部安装有红色障碍灯的证明材料;(4)主要零部件(吊具、钢丝绳、卷筒、滑轮、车轮等)的合格证与铭牌;(5)安全保护装置(制动器、电动葫芦、制动电机、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6)主要受力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自检记录。建议施工单位在上述工作完成,并且自检和监检结果均为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检中发现不合格,按照本指引 8.18.3 的规定进行处理。6.2 获得相应的自检记录后,进行监检记录第部分项目的资料核查,然后去现场进行实物检查。符合

8、要求后,监检人员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结束单4,同时通知施工单位,安装完毕后,提交监检记录部分项目的自检记录,并协商去现场核查的时间。6.3 获得相应的自检记录后,进行监检记录部分项目的资料核查,然后去现场进行实物检查。符合要求后,监检人员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结束单同时通知安装单位,调试完毕后,提交监检记录部分项目的试验方案。获得试验方案后,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安装单位协商去现场监督的时间。监检人员可以在金属结构拼装、零部件安装、电气与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安装调试期间或者之后实施相应的监检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确认自检合格后,或者应监检人员要求,向监检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9、:(1)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施工连接(焊接、螺栓连接、销轴连接、铆接)自检记录;(2)符合要求的无损检测报告或射线底片(对于分段制造、现场组装的主要受力构件);(3)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自检记录;(4)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自检记录;(5)配重、压重自检记录;(6)安全警示标志自检记录;(7)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自检记录;(8)电气保护装置(包括接地保护、绝缘电阻、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过流/过载保护、失磁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吊运熔融金属 /非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的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等)自检记录;(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包括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的设

10、置、力矩限制器的设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料斗限位器、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止挡装置、应急断电开关、连锁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偏斜显示/限制装置、防倾翻安全钩、扫轨板、导电滑触线防护板、防坠安全器、露天工作起重机械的防风防滑装置、风速仪、防护罩、隔热装置等)自检记录。如果监检中发现不合格,按照本指引 8.18.3 的规定进行处理。56.4 到达现场后,按起重机械施工监检细则(以下简称施工监检细则)的规定进行监检记录部分项目的现场监督,其中额定试验中的挠度测试在静载荷试验之后进行,起重量限制器试验和力矩限制器试验的现场监督宜在额定载荷试验后进行。符合要求后,监检人员向施工单位出具检

11、验结束单。6.5 监检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监检顺序。6.6 监检人员现场监检发现施工监检细则所列的监检项目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增加监检项目时,应当获得本院技术负责人的批准。6.7 性能试验6.7.1 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和有特殊要求时的试验(如升降机的吊笼坠落试验、升船机过船联合试验等)。试验前,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试验方案,检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GB/T 5905-1998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JT/T99-1994港口门座起重机试验方法、GB/T 10054-2005施工升降机和 JB/T 10215-2000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及相关规

12、定的要求。在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时,监检人员在试验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并且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测量。6.7.2 空载试验(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2)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3)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6.7.3 额定载荷试验按照要求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除检查其是否符合 6.7.2 的要求外,还应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对制动下滑量有要求的,制动下滑量应当在允许范围内;(2)挠度符合以下要求:对没有调速控制系统或用低速起升也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较低的起重

13、机,挠度要求不大于 S/500;对采用简单的调速控制系统就能达到要求、就6位精度中等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 S/750;对需采用较完善的调速控制系统才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 S/1000。调速控制系统和就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若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对 A1A3 级,挠度不大于 S/700;对 A4A6 级,挠度不大于S/800;对 A7、A8 级,挠度不大于 S/1000;悬臂端不大于 L1/350 或者L2/350。S跨度;L1、L2悬臂长度。(3)主要零部件无损坏。试验方案应明确进行起升(下降)、回转、变幅、小车行走、大车行走、吊具回转等动作的运

14、行试验,至少重复 3 个循环。制动下滑量应满足以下要求: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重物停止时的下滑距离不大于 1min 内稳定起升距离的 1/65。起升机构为电动葫芦的起重机,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重物停止时的下滑距离不大于 1min 内稳定起升距离的 1/100。卸载后检查主要零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无损坏。6.7.4 静载荷试验按照相应要求进行静载荷试验,至少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2)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

15、现松动或者损坏;(3)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试验方案应明确:将小车停在跨中,起吊额定载荷,离地面 100200mm;然后逐渐加载至 1.25 倍(锻造、料耙、夹钳、整模、脱锭起重机为 1.4 倍)的额定载荷,悬空不少于 10min,对于具有悬臂的起重机,还需将小车停在悬臂端进行相应试验。下列情况下可不进行装静载荷试验:(1)起重机械移装;7(2)改造或重大维修,除非主要受力结构件进行了改造或重大维修。6.7.5 动载荷试验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动载试验,至少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机构、零部件等工作正常;(2)机构、结构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试验方案应明确:起吊 1.1 倍(锻造、料耙、

16、夹钳、整模、脱锭起重机为1.2 倍)的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电动机允许的接电持续率进行起升(下降)、回转、变幅、吊具回转、大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延续不少于 1小时。卸载后检查的连接处主要包括:主梁与端梁连接,主梁与主支撑腿连接,电机和减速器固定,联轴器的连接,其他焊接和螺栓连接等。6.7.6 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至少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结构及其连接有无损坏与永久变形;(2)吊笼底板在各个方向的水平度偏差改变值;(3)制动距离(如有规定要求)符合规定。试验方案应明确:在额定重量和额定安装载重量中选择最不利的工况作为试验条件。SC 型施工升降机,通过操作按钮盒驱动吊笼以额定提升速度上升约3m10m。按坠落试验按钮,电磁抽动器松闸,吊笼将呈自由状态下落,直到达到试验速度时防坠安全器动作,测量制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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