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福 建 省 图 书 资 料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闽 文 职 改200914 号福 建 省 图 书 资 料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闽 文 职 改 200914 号福 建 省 图 书 资 料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各 设 区 市 职 改 办 、 市 文 化 ( 文 化 与 出 版 ) 局 ,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工 作
2、的 决 定 ( 中 发 2003 16 号 ), 坚 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以 能 力 和 业 绩 为 导 向 ,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完 善 人 才 评 价 标 准 , 适 应 我 省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的 发 展 需 要 ,根 据 文 化 部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 人 函 2003 131号 ) 和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改 进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工 作 若 干 意 见 ( 闽 人 发 2004 145 号 ) 等 文 件精 神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现 就 我 省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3、 格 评 审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 评 审 范 围 与 对 象凡 在 我 省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图 书 资 料 机 构 中 直 接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工 作 , 尚 未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专 业技 术 人 员 , 符 合 有 关 任 职 条 件 规 定 的 , 均 可 考 核 确 认 或 申 报 评 审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二 、 任 职 条 件( 一 ) 基 本 任 职 条 件1.遵 纪 守 法 , 认 真 履 职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为 社 会 主
4、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和 文 化 事 业服 务 。2.任 现 职 期 间 ,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以 上 。3.根 据 省 人 事 厅 闽 人 发 2001 135 号 文 件 规 定 , 达 到 继 续 教 育 相 关 要 求 。( 二 ) 正 常 晋 升 条 件1.管 理 员( 1) 具 有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 初 步 掌 握 本 专 业 有 关 工 作 方 法 和 技 能 , 能 履行 本 岗 位 职 责 。( 2) 非 全 日 制 中 专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满 1 年 。2.助 理 馆 员
5、( 1) 具 备 图 书 馆 学 、 情 报 学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 熟 悉 和 掌 握 本 专 业 工 作 方 法 和 技 能 ,能 履 行 本 岗 位 职 责 并 撰 写 本 专 业 工 作 总 结 。( 2) 非 全 日 制 本 科 毕 业 ,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满 1 年 ; 非 全 日 制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 聘 任 管 理 员职 务 满 2 年 ; 非 全 日 制 中 专 毕 业 , 聘 任 管 理 员 职 务 满 4 年 。3.馆 员( 1) 系 统 掌 握 图 书 资 料 或 相 关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
6、具 备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 并 能 对 自 己 的 业务 成 果 进 行 总 结 。( 2) 获 硕 士 学 位 , 聘 任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满 2 年 ; 获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双 学 士 学 位 , 聘 任 助 理 馆员 职 务 满 3 年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聘 任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满 4 年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 聘 任 助 理 馆 员 职务 满 5 年 。( 3) 在 省 级 以 上 ( 含 省 级 , 下 同 ) CN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 福 建 图 书 馆 理 论 与 实 践 、 文 献 信 息 论 坛
7、视 同 CN 刊 物 , 下 同 ) 。( 4) 在 县 级 以 下 ( 含 县 级 , 下 同 )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中 直 接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工 作 的 人 员 , 符 合 上 述第 ( 1) 、 第 ( 2) 条 , 在 省 级 以 上 CN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4.副 研 究 馆 员( 1) 对 图 书 、 情 报 、 信 息 资 料 等 方 面 有 较 深 研 究 , 能 指 导 中 级 、 初 级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展 业 务 工 作 和 学 术 研 究 , 解 决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 并 在
8、 聘 任 馆 员 期 间 结 合 实 际 撰 写 1篇 具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研 究 报 告 。( 2) 获 博 士 学 位 , 聘 任 馆 员 职 务 满 2 年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以 上 或 取 得 两 个 以 上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其 中 一 个 为 图 书 情 报 专 业 , 聘 任 馆 员 职 务 满 5 年 ; 大 学 普 通 班 或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 从 事 本 专 业 工作 17 年 , 聘 任 馆 员 职 务 满 6 年 。( 3) 在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2 篇 , 并 在 省 级 以 上 CN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9、2 篇 ; 或 出 版 学 术 专著 1 部 , 并 在 省 级 以 上 CN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1 篇 。( 4)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工 作 自 动 化 、 网 络 建 设 、 计 算 机 系 统 开 发 等 图 书 资 料 现 代 技 术 工 作 的 专 业 技术 人 员 , 符 合 上 述 第 ( 1) 、 第 ( 2) 条 , 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负 责 设 区 市 级 以 上 图 书 馆 或 图 书 情 报 资 料 机 构 现 代 技 术 项 目 的 规 划 、 设 计 、 开 发 、 研 制 , 担 任过 至 少 1 个 设 区 市 级 项 目
10、的 负 责 人 , 主 持 项 目 的 立 项 论 证 、 结 构 设 计 、 软 件 编 写 、 实 施 应 用 , 并通 过 相 应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 独 立 撰 写 技 术 报 告 。 在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 并 在 省 级 以 上 CN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 或 出 版 学 术 专 著1 部 。( 5) 在 县 级 以 下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中 直 接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满 17 年 工 作 的 人 员 , 符 合 上 述 第( 1) 、 第 ( 2) 条 规 定 , 在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
11、 并 在 省 级 以 上 CN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论 文2 篇 。5.研 究 馆 员( 1) 具 备 丰 富 的 图 书 馆 工 作 经 验 和 深 厚 的 图 书 馆 学 、 情 报 学 理 论 基 础 , 对 图 书 、 情 报 、 信 息 资料 等 方 面 有 系 列 而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独 到 的 见 解 , 能 够 指 导 中 级 以 上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业 务工 作 和 学 术 研 究 , 解 决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 并 在 担 任 副 研 究 馆 员 期 间 , 主 持 制 订 过 1 项业 务 建 设
12、 规 划 或 业 务 工 作 条 例 , 取 得 良 好 成 效 。( 2)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以 上 , 聘 任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5 年 ; 取 得 两 个 以 上 大 专 学 历 , 其 中 一 个 为 图书 情 报 专 业 , 聘 任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满 5 年 ; 大 学 普 通 班 或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25 年 , 聘 任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满 7 年 。( 3) 在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5 篇 , 其 中 在 国 家 级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不 少 于 1 篇 , 并 出 版 学 术 专
13、著1 部 。( 4)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工 作 自 动 化 、 网 络 建 设 、 计 算 机 系 统 开 发 等 图 书 资 料 现 代 技 术 工 作 的 专 业 技术 人 员 , 符 合 上 述 第 ( 1) 、 第 ( 2) 条 , 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负 责 设 区 市 级 以 上 图 书 馆 或 图 书 情 报 资 料 机 构 现 代 技 术 项 目 的 规 划 、 设 计 、 开 发 、 研 制 , 担 任过 至 少 1 个 省 级 或 2 个 设 区 市 级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 主 持 项 目 的 立 项 论 证 、 结 构 设 计 、 软 件 编
14、 写 、实 施 应 用 , 并 通 过 相 应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 独 立 撰 写 技 术 报 告 。 在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3 篇 , 并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1 部 。( 三 ) 破 格 晋 升 条 件凡 不 具 备 正 常 晋 升 馆 员 、 副 研 究 馆 员 、 研 究 馆 员 任 职 资 格 所 规 定 的 任 职 年 限 或 学 历 , 确 有 真 才 实学 , 专 业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 可 破 格 申 报 相 应 任 职 资 格 。 学 历 破 格 申 报 者 年 度 考 核 须 1次 优 秀 , 资 历 破 格 申 报 者 须
15、2 次 优 秀 。 具 体 破 格 申 报 条 件 如 下 :1.破 格 评 审 馆 员 任 职 资 格 的 申 报 条 件( 1) 学 历 破 格除 符 合 正 常 申 报 的 相 关 条 件 外 , 还 须 在 省 级 以 上 CN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 其 中 1 篇 在核 心 期 刊 发 表 。( 2) 资 历 破 格除 符 合 正 常 申 报 的 相 关 条 件 外 , 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获 得 省 文 化 厅 与 省 人 事 厅 联 合 表 彰 或 设 区 市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综 合 性 表 彰 ; 获 得 省 ( 部 )
16、 级 社 会 科 学 、 自 然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三 等 奖 ( 个 人 排 名 前 三 ) 。2.破 格 评 审 副 研 究 馆 员 任 职 资 格 的 申 报 条 件( 1) 学 历 破 格除 符 合 正 常 申 报 的 相 关 条 件 外 , 还 须 在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2 篇 , 或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1 部 。( 2) 资 历 破 格除 符 合 正 常 申 报 的 相 关 条 件 外 , 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获 得 省 文 化 厅 与 省 人 事 厅 联 合 表 彰 或 设 区 市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综 合 性 表 彰 ; 获 得 省 ( 部 ) 级 社 会 科 学 、 自 然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三 等 奖 ( 个 人 排 名 前 二 ) 。3.破 格 评 审 研 究 馆 员 任 职 资 格 的 申 报 条 件( 1) 学 历 破 格除 符 合 正 常 申 报 的 相 关 条 件 外 , 还 须 在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