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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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及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的一种社会制度。工伤社会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受保人的覆盖范围,二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认定范围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国务院 2003.4.16 颁布工伤保险条例 ,已于 2004.1.1 起施行。认定的“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2、工作受到事故伤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7 应当认定为工伤, 8-10 视同工伤。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艮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

3、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 03%至 25%。遗 属 保 险 是 根 据 有 关 立 法 , 当 依 法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的 劳 动 者 不 幸 逝 世 使 他

4、们 的 遗 属 经 济 收入 受 到 影 响 时 , 向 他 们 提 供 全 部 或 部 分 丧 葬 费 用 , 并 按 规 定 在 法 定 时 间 内 补 贴 其 部 分 经济 收 入 , 从 而 保 障 其 基 本 生 活 的 社 会 保 险 项 目 。 遗 属 保 险 除 了 提 供 必 要 的 丧 葬 费 用 外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保 障 不 幸 逝 世 的 劳 动 者 的 已 经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亲 属 和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基 本生 活 , 有 时 也 包 括 其 亲 属 子 女 的 一 些 特 殊 需 要 , 如 子 女 受 教 育 的 费 用 。

5、遗 属 保 险 可 以 以定 期 定 量 的 方 式 给 付 , 也 可 以 以 一 次 性 的 方 式 给 付 。1953 年出台的劳动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规定,只要被认定为死亡职工(包括退休职工)的受赡养的亲属,都可以享受相应的遗属抚恤。但因工(公)死亡和非因工(公)死亡(包括因病死亡)的待遇有所不同:前者可以享受定期抚恤,按死亡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有特殊困难的,还可以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酌情给于补助。后者只能享受一次性救济,相当于死亡职工生前 612 个月的工资。一次性补贴往往不能解决遗属的长期生活困难,因此在实施中逐渐变为定期或不定期的遗属补助。但是,按当前的生活标准看遗属抚恤和遗属补

6、助的标准往往偏低,甚至达不到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费相对较为低廉可以延长保险期限可以变换保险类型 遗属社会保险即死亡社会保险。它是指劳动者死亡后,由国家和社会对死亡者本人所需的丧葬费用和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遗属社会保险体现在以下这些法规之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实施细则、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等。(一)企业职工遗属保险待遇。1.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休后死亡,发给相当于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3 个月的丧葬费;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按月

7、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供养 1 人,发给死者本人标准工资的 25%;供养 2 人为40%;供养 3 人及 3 人以上者为 50%。如还有困难,可酌情适当补助。2.非因工死亡、因病或退休后死亡,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平均工资的 2 个月: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由企业一次付给供养救济费。有供养直系亲属 1 人,发给死者生前 6 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 2 人发 9 个月的标准工资;3 人及 3 人以上发 12 个月的标准工资。3.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也付给一定的丧葬补助费。为该企业平均工资的 1 个月的 1/3 至 1/2。(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职工的遗属保险待

8、遇。1.因工死亡的保险待遇。职工因死亡后由其所在单位发给一定数额的丧葬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丧葬费包括装殓方面的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费用等。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数额相当于死者生前 20 个月的工资。如其生活还有困难,可酌情补助。2.非因工死亡的保险待遇。职工死亡后由所在单位发给一定数额的丧葬费。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给相当于死者生前 10 个月工资的抚恤金。如仍有困难,可酌情补助。(三) 烈士遗属待遇烈士遗属待遇为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战按烈士牺牲时工 资水平发给 40 个月的工资;因公按烈士牺牲时工资水平

9、发给 20 个月的工资。其中如立功和获荣誉称号的,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按荣誉称号授予单位的级别和立功的等级,增发 5-35%。遗属保险亦称死亡的社会保险,它是指劳动者死亡后,由国家和社会对死亡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予的一种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祖父、父、夫年满 60 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祖母、母、妻年满 50 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 16 岁者;子女虽超过 16 岁仍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在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就读者;子女、弟妹年满 16 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者;孙子孙女年未满 16 岁,但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者,其母年满 50 岁,无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 60 岁无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年满 50 岁无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列为供养直系亲属;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如果女方无经济收入,而且女方父母符合供养条件又确由该男职工供养,则可以将其岳父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但是,该男职工的父母就不能再列为其供养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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